江西省內社保轉移辦理

  江西省內的社保辦理轉移手續是如何,辦理社保轉移的條件有哪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一、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暫停手續,並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二、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入;

  三、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後,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絡辦理轉移後續業務;

  四、參保人員前往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係轉出業務,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和轉移申請;

  五、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接到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身份證影印件後,為其出具《參保憑證》;

  六、參保人員將《參保憑證》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七、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後,將與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聯絡辦理轉移後續業務。

  八、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江西省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

  省內轉移接續流程

  1、參保人員新參保登記。這裡是指參保人員流動到新地方,在城鎮就業時,在新的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登記。

  2、列印個人賬戶清單。即把個人養老保險的賬戶清單詳細打印出來,以證明已經參保,及參保的詳細情況。

  3、受理轉入申請。即向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由他們審查。

  4、符合轉入條件, 出具《轉入聯絡函》。即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參保人的轉入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條件而開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聯絡告知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5、申請轉出、提供清單和轉移函。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出申請,並由其提供清單和開具轉移函。目的是聯絡告知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6、接收《轉入聯絡函》、核對個賬清單。即經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接收《轉入聯絡函》並核對個賬清單。

  7、參保關係轉出,出具《轉移資訊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轉移資訊表》。即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出後,把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係轉出,並出具《轉移資訊表》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的程式。

  8、聯絡核實,接續關係。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新單位聯絡核實有關情況,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新參保地,接續成功。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流程

  1、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這裡是指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這是個前提條件,這是發生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流程的原因。

  2、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相關材料***見下圖三***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申請時要出示《參保憑證》, 申請人要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4、辦理養老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後,核實有關資訊,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並辦理養老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5、接續養老保險手續辦理階段。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認真核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確認轉移接續情況。注意,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要攜帶以下材料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