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學生的創業政策

  廣東廣州大學生創業有沒有哪些優惠的創業政策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大學生在廣州創業有沒有優惠的政策?有哪些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的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 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 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並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上述稅收優惠政策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的有關規定,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 萬元***含6 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廣州戶口大學畢業生創業可獲多少免息貸款?

  畢業生創業享稅收優惠要先辦“兩證”

  昨日,廣州市地稅局介紹,高校畢業生從事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3年內可以享受營業稅及附加和個稅的優惠。不過需要獲得“兩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後才能辦理申請手續。

  廣州戶籍應屆大學畢業生創業

  最高可獲40萬免息貸款

  日前在廣州市婦聯舉辦“美麗人生,美好生活——婦女創業沙龍”活動上了解到,有意向自主創業的大學畢業生,如果沒有資金,可向政府申請免息貸款,貸款額最高可達40萬元。

  ***以下內容來自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高校畢業生創業應對“史上最難就業季”可享稅收優惠

  今年,我國高校畢業生總量創史上新高,為緩解應屆高校畢業生“史上最難就業季”壓力,市地稅部門主動服務,通過開展“稅法進校園”活動深入大中專院校,廣泛宣傳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

  在活動現場,發現應屆畢業生的疑問多集中在開業登記、納稅申報、社保繳納、稅收優惠等方面。對此向市地稅局進行了採訪。

  市地稅介紹,按照政策規定對高校畢業生從事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該稅收優惠政策的辦理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市地稅提醒,高校畢業生考慮並決定自主創業,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須先辦理“兩證”。學生可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經學校稽核確認、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再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獲得上述“兩證”後到稅務機關辦理享受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減免申請手續,經縣以上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可以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

  相關連結: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文***明確: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而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其中就包括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25號***規定,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須先註冊登入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表,由所在高校進行網上資訊稽核確認並出具相關證明,學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資料庫對高校畢業生身份、學籍學歷、是否是應屆高校畢業生等資訊進行核實後,向高校畢業生髮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並在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資料庫中將其標註為“已領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高校畢業生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當年及後續年度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對人員範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稽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人員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