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註冊商標爭議裁定

  註冊商標爭議裁定是什麼意思呢?註冊商標爭議程式是怎樣的?小編把整理好的註冊商標爭議裁定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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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商標爭議裁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註冊商標之間發生的有關商標專用權的爭執。這種爭執,通常是註冊在先的商標所有人認為其後註冊商標與自己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相同或相近似,提出反對意見,將請示裁定爭議的申請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

  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條件有哪些?

  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必須符合以三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商標註冊人,而且其商標註冊日期先於被爭議商標註冊的日期。

  這是因為,爭議是在兩個商標專用權之間發生的,只有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才受法律保護。而且,只有商標註冊在先的人才有權提出後來註冊商標對自己註冊在先的商標侵權的反對意見。而商標註冊在後的商標所有人是不能向註冊在先的商標所有人提出註冊商標爭議的。未經註冊的商標所有人沒有商標專用權,因而無權提出註冊商標爭議,這是與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後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的程式是不同的。

  ***2***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我國《商標法》第27條規定:“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1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超過1年提出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則不予受理。我國法律規定註冊商標爭議的時限為1年,是為了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如時限過短,註冊在先的商標所有人來不及收集有關資訊和情況,不利於申請人行使商標專用權;而如果時限過長,又會使新註冊的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其使用。因而法律規定1年的爭議時限,既有助於督爭議申請人及時行使權利,也有利於從法律程式上按期確定新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不可爭議性。

  ***3***申請爭議裁定的物件必須是註冊不滿1年的商標,而且有爭議的兩個商標必須涉及相同或似的商標。

  如果申請爭議裁定的商標已註冊1年以上,或雖屬註冊1年以內的新商標,但不晨被核定的同類商品或相近似商品上,都不屬於申請爭議裁定的範圍,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根據《商標法》第28條的規定,對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但有新的事實和理由的,不在此限。

  註冊商標爭議程式是怎樣的?

  ***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

  在先商標註冊人認為他人在後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其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構成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其他人認為已註冊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41條第l款、第2款所規定的不當註冊的情形的,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撤銷註冊商標的申請***。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副本各1份。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最好直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官方網站上下載,申請書的內容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提供的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所規定的內容逐項填寫。申請人提交申請書時,應當同時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二***商標評審委員會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受理

  綜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並自收到申請檔案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不符合受理條件,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予以駁回:

  1.違反商標法第42條規定,對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的;

  2.違反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後,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3.違反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作出的裁定或者決定,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4.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商標評審申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商標爭議案件的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的申請後,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及有關證據材料送達被申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並按照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期滿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視為放棄答辯。被爭議人放棄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評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

  對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公開或不公開審理將依法作出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41條,而《商標法》第41條又涉及《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等條文。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有充分的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將依法裁定撤銷被申請人的註冊商標,反之,商標評審委員會將依法裁定維持被申請人的註冊商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註冊商標爭議裁定,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