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爭議

  註冊商標的爭議,是指在先註冊的商標所有人就他人在後註冊的與其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提出的爭議。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註冊商標的爭議

  ***一***的概念

  註冊商標的爭議,是指在先註冊的商標所有人就他人在後註冊的與其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提出的爭議。《商標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除商標註冊的撤銷程式所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1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二***的條件

  1、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註冊商標所有人。

  2、申請人的註冊商標的核準註冊日必須先於被爭議人之註冊商標的核準註冊日。

  3、申請爭議的時間為自被爭議的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1年內,超過此時間提出的爭議不予受理。

  4、被爭議商標的構成要素必須與爭議商標的構成要素相同或近似,而且兩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

  5、爭議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不屬於註冊商標撤銷的事由***即《商標法》第27條第1款所規定的理由***,也不得與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事實和理由相同。

  ***三***的裁定

  商標註冊人對於他人已註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應當在該商標刊登註冊公告之日起1年內,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首先進行形式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受理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被爭議商標註冊人,並隨通知轉去《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1份,限期作出書面答辯。逾期不答辯或拒絕答辯的,不影響評審工作,商標評審委員會仍然依法予以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實質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問題。對於構成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裁定撤銷被爭議的註冊商標,移交商標局辦理撤銷手續及公告。如果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審查,確認有爭議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與註冊在先的商標並不相同或近似,則終局裁定維持該註冊商標專用權,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商標註冊程式

  ***一***申請的代理

  商標註冊的國內申請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註冊申請手續,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註冊商標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代理委託書。代理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許可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

  ***二***註冊申請

  首次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商標圖樣、證明檔案並交納申請費。申請人用藥品商標註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副本,申請菸草製品的商標註冊的,應當附送國家菸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證明檔案。註冊商標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擴大使用範圍的,不論擴大使用的商品是否與原註冊商標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類,都必須另行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在實行申請在先原則的情形下,申請日期的確定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申請日期一般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的日期為準。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為申請日。商標法規定了可以享有優先權的兩種情況:其一,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其二,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三***審查和核準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註冊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的,可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對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商標局依法對提起的異議進行裁定,當事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復審,當事人對複審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經異議核准註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註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什麼樣的商標不可以註冊?

  註冊商標有五忌:

  1、忌在同類別申請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中國人大都喜歡用吉祥的詞語作為自己產品的商標,但是我國現在每年商標的申請量高達百萬個,商標總共才45個類別,因此重複的機率較大。一般的規則是,如果在同一個類別上申請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很難獲得註冊。因此,在申請之前進行相關的查詢就尤為必要。以前商標查詢比較麻煩,必須去商標局查,費錢、費力、費時,現在則可以通過網路公開查詢,只要進入中國商標網進行檢索,就可以大概瞭解自已擬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與其他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但儘管如此,實踐證明有一些並非那麼容易判斷,這時最好向服務機構進行諮詢。

  2、忌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原料、功能,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

  王婆賣瓜,自賣自誇,企業大都傾向將最具有宣傳性的詞語作為商標,用來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功能,宣揚商品的用途。比如用“永固”作為鎖具的商標,用“立白”作為洗衣粉商標。很顯然企業對這些商標往往比較喜歡。判斷商標是否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原料、功能,是否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並不是很困難,企業更感興趣的是如何選擇一些與之意義相近又可以獲得註冊的商標。企業的意圖可以理解,也存在既可以達到這樣的目的又不違背法律規定的辦法,比如採用暗示性商標。

  3、忌違反社會主義道德

  “二人轉”商標申請被駁回了,理由是:“在安全套等商品上申請註冊‘二人轉’商標,易對‘二人轉’藝術形式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什麼是“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什麼是“其他不良影響”?現行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一般認為包含以下因素:具有政治上不良影響的;使用我國各黨派、社會團體、政府機關的名稱、簡稱及標誌;使用各國貨幣的圖形及名稱作商標有損其尊嚴的;以宗教派別的名稱、偶像作商標,有傷宗教感情,易產生不良影響的;有害社會道德風尚的,比如“金錢萬歲”等。這些是企業申請商標時一定要回避的。

  4、忌申請註冊通用名稱

  將行業通用名稱註冊為商標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想獨自佔用該名詞,藉以排斥其他競爭者,這種作法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人想獨佔通用名稱,打破行業的慣常規則,必然引發眾怒,即使獲得了註冊,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比如在一起訴訟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甑餾”為商品的通用名稱,認定牛欄山酒廠等企業的使用行為屬於正常使用,實際否定了“甑餾”是註冊商標。

  通用名稱並沒有法定的概念,沒有任何一個產品名稱天生就是通用名稱。通用名稱一般是指在某一範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標的名稱。通用名稱的判斷並沒有明晰的法律標準,為此導致的糾紛也不少見。所以為避免引發糾紛,使商標處於不穩定狀態,最好不要用通用名稱去申請註冊商標。

  5、忌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註冊商標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權利,不應獲得註冊,即使僥倖獲得註冊也可能被撤銷。我國商標法沒有明確規定在先權利的具體內容。實務中一般認為在先權利包括:註冊商標權;因在特定展會展出而獲得的在先權利;他人因商標使用並創出一定影響而獲得的在先權利;企業名稱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包括筆名、藝名***權;自然人的肖像權;知名商品的特有商品名稱權;其他權利如著作權等。

  侵犯在先權利的圖形商標一般以侵犯著作權為多。現在很多企業喜歡請人設計logo,如果將這個logo作為商標來申請,則需注意:如果logo是委託別人設計的,屬於委託作品,如果對著作權歸屬約定不明或不約定,著作權就歸屬設計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這個logo申請商標,logo的著作權人自商標取得註冊的5年內可以隨時主張企業侵犯了其在先權利,企業要麼面臨商標被撤銷的結局,要麼就要向著作權人支付大筆的許可費用。要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企業只有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在請人設計logo時,一定要與設計人書面約定著作權的歸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