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公司如何登出

  有一些公司是需要辦理好登出流程的,但是怎麼辦理呢?登出公司的流程怎麼走?小編為你帶來了“公司登出”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登出基本程式

  第一步、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所需資料:

  1.國地稅正副本

  2.本年度彙算清繳報告

  3.登出報告

  4.填寫稅務登出表格***如果有未用完發票要先核銷***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登出公司,成立清算小組***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辦理***

  第三步、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登出公司***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3、公告內容*****公司,準備登出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第四步、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登出證明檔案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第五步、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

  2、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

  這樣公司就登出了。

  公司登出後會計憑證該如何處理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彙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類

  4、總賬15年包括日記總賬

  5、明細賬15年

  6、日記賬15年 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管25年

  7、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8、輔助財簿15年

  三、財務報告類   包括各級主管部門彙總財務報告

  9、月、季度財務報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財務報告***決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類

  11、會計移交清冊 15年

  1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13、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永久

  14、銀行餘額調節表 5年

  15、銀行對賬單 5年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登出後,會計憑證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保管至期滿後按照相關規定銷燬。

  公司登出後公司的債權如何處理

  1、公司辦理登出登記後,股東發現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登出登記後,公司歸於消滅。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餘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登出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2、股東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時,是否應由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

  鑑於股東主張原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與股東之間就公司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因此,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願意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外,法院一般無需追加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如多個股東就不同一筆債權或財產權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合併審理。

  3、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對該財產權益進行分配,法院應如何處理?

  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該債權或財產權益原屬於公司財產,應當歸屬於全體股東,由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規定進行分配。因此,股東在公司登出後,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財產利益的股東對該財產進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債權人足額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注銷後,股東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獲得利益的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範圍內清償債務?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因此,股東自行對公司清算完畢應當以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條件。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債務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注銷,股東又在公司登出後獲得公司債權或財產權益,債權人有權要求獲益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範圍內清償公司債務。

  5、股東未經合法清算登出公司後,又以自己名義主張公司對外債權或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債務的功能。如果股東未經合法清算而登出公司,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公司登出後,公司的財產權益應歸股東所享有,股東可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

  6、公司在破產程式終結後辦理登出登記,又發現公司破產清算程式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應當如何處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並經破產清算與分配,公司對外不能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因此,破產清算具有免除破產企業債務的效果。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如發現公司還享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該權益應當首先用於向全體債權人清償,在清償完畢前,被宣告破產的公司的股東或上級主管部門不享有該財產權益。

  屆時,經法院許可保留的破產清算組尚未被撤銷的,則可由清算組對外主張債權或相關財產權益。所獲財產經法院決定,可進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關單位或人員予以保管。

  如破產清算組已被撤銷的,原公司股東或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依法向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恢復成立清算組或重新成立清算組,以清算組名義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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