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註冊服裝公司流程

  香港的商業氣息濃厚,在這裡做生意很不錯,那麼如何註冊服裝公司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註冊香港公司

  ***一***、註冊香港公司流程:

  1、公司名稱查冊

  2、提交“委託備書書,委託協議書;

  3、簽署協議***按雙方協商好的條件簽訂協議書***;

  4、交付定金***預付定金50%元,餘款50%則領取相關時付清***;

  5、簽署法定文件***安排所有股東及董事簽署全套檔案***;

  6、政府審批過程***6-8個工作日可以完成審批手續發證書***;

  7、製作綠盒***綠盒內含有章程、股票本、會議記錄本、印章***;

  8、公司成立完畢

  ***二***、註冊香港公司條件

  1、一位或一位以上年滿18歲的股東;

  2、所有股東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或中國護照影印件;

  3、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0元港幣***到位資金不限***;

  4、在香港能提供註冊地址;

  5、在香港能提供一位法定祕書。

  ***三***、 註冊香港公司須提供資料:

  1、提供全新公司名--查名--15分鐘出結果;

  2、提供股東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至少1個股東,年滿18歲,任何國籍都可以***;

  3、註冊資本***不用驗資,如註冊資金超過1萬元以外按政府收取0.1%釐印稅即國內印花稅***例如:10萬元 付100元釐印稅 100萬元 付1000元釐印稅;

  4、股東的股份分配;

  5、國內的聯絡地址及電話。

  ***四***、註冊香港公司所得公司資料

  1、 政府檔案***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

  2、 18本公司組織大綱及組織細則;

  3、新公司印章3個*** 1個鋼印,1個原子財務章,1個原子印簽名章***銀行支票蓋章用*** ;

  4、一本內部股票本;

  5、一本法定股東、董事會議記錄冊***綠色硬皮部***;

  6、一個綠色硬盒***存放上述檔案物品之用***;

  註冊香港公司合約訂立的規定

  公司合約訂立的一般規定,代表公司訂立的合約,可按下列方式訂立:

  1.如果合約在個人之間訂立,並且法律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須蓋上印章的,可以由公司的代表以書面形式訂立並蓋上公司印章。

  2.如果合約在個人之間訂立,並且法律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由承擔合約責任各方簽署的,可由公司的代表以書面形式訂立並由根據公司明訂或默示的授權而行事的人簽署。

  3.對於可以口頭方式訂立而無須出書面記錄的合約,如可以由個人訂立,那麼可由根據公司明訂或默示授權而行事的人代表公司以口頭方式訂立。

  據此訂立的合約在法律上有效,並對公司及其續承者以及該合約的所有其它各方均具有約束力。另外,以上述方式訂立的合約,可以以上相同的方式予以更改或解除***《公司條例》第32條***。

  公司成立前的合約

  公司成立前的合約是指在公司成立之前的組建過程中根據需要,以待設立公司的名義簽定的合約。一般說來,該合約對成立後的公司無約束力。合約的另一方當事人無權要求成立後的公司履行合約。公司也無權依此合約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合約義務。合約的效果只能由簽訂合約的直接當事人承擔。但成立後的公司可以對該合約予以追認。判例及立法表明這種追認具有追溯效力。合約被如此追認後,則代公司訂立合約的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不得大於假若該人在公司成立後,未獲公司授權而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公司訂立合約的情況下所須承擔的責任。

  公司成立後的合約

  公司自處長簽發註冊證書時起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進行業務活動,具有締約能力。但公司畢竟為一法律上擬製的人。公司的行為必須由自然人代為進行。具體到合約的簽訂上也是如此,成立後公司的合約在簽訂上有兩個要求:代表公司行事的自然人必須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進行;所訂合約的內容不得超越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的範圍。就第二個要求而言,如果公司合約超越了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的範圍,即屬越權契約。有時公司簽訂的合約雖未超出公司章程大綱和公司章程細則,但卻超越了公司授權的行為人之許可權範圍。這類合約,稱為“未經授權簽訂的合約”。

  此種合約與越權契約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相對無效,可以經公司追認批准而變為有效;後者絕對無效,並不能經股東追認而變得有效。之所以規定未經授權的合約仍可能有效,是因為在現實交易中,與公司交易的對方並不能十分清楚公司代表人的許可權範圍,哪怕已查閱公司的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亦如此。在此情況下,固守未經授權簽訂的合約無效這一原則就很不利於對交易對方的保護,同時有損交易的安全。

  一般情況下,公司章程細則會明文規定何人可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約,如無此規定,董事局可以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約。董事局可將這一權力授予某位董事、經理、董事經理行使。經授權代表公司簽訂合約的人或依照規定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約的人對外代表公司簽訂合約的效力,分以下幾種情況予以討論:

  1.依授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約的人所訂合約,如在授權範圍內進行的,那麼自然對公司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對代表人的代表權限予以的限制不易為外人所知,而合約的另一方當事人已盡適當注意義務未覺察出代表人超出了公司對其代表權限的限制,那麼該合約仍有效。公司不得以該合約超出授權而拒不執行之。但公司可在履行合約後,向越權行為人追償。

  2.在很多情況下,公司的董事、經理、營業代表即使未得到明確的授權,他們代表公司對外簽訂的合約對公司同樣具有約束力。

  3.有時公司的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可能規定了某些人可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約,但公司的內部可能規定了各種授權的手續和授權的範圍,而這些規定往往又不易為外人所知,與公司進行交易的人只能根據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的規定進行判斷。在此情況下,與公司進行交易的人就可以認為某些人已經完成了有關授權手續即得到了授權。

  註冊香港公司管理說明

  每間於在註冊香港公司時註冊為有限責任的公司企業,都需要根據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公司祕書,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責任,及維持公司基本的運作。

  從2004年2月13日開始,董事的最低要求由兩位減至一位,而公司祕書並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擔任。

  香港公司祕書乃法定職位,其職務包括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有關公司的結構、任何主要人事的變動;亦需為董事局擬備公司的會議議程、籌備週年股東大會及對相關的法定條例提供專業諮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