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司在北京註冊分公司

  外地的公司想把分公司開在北京,可以嗎?有什麼註冊分公司的流程和需要什麼資料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北京註冊分公司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外地公司在北京如何註冊分公司

  異地註冊分公司,不僅要去工商局辦理註冊,還有很多程式,以下是詳細的分公司註冊流程及所需檔案。

  一、 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影印件***用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專用影印紙影印***;

  3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當地戶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有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

  5 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影印件;

  6、主要經營範圍;

  二、 工商登記註冊:

  1 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 公司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4、 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檔案、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 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僱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影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專案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11、 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程式碼證書。

  四、 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程式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開辦公司***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程式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 統計證。

  七、 社保賬戶等。

  流程的確非常麻煩,還有個辦法就是異地註冊辦事處***對經營上有點影響***,但簡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經委辦理就可以了。

  設立分公司有哪些法律依據***部分***

  第三十九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四十二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第四十三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因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專案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變更登記的,換髮《營業執照》。

  第四十四條 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分公司設立登記設立條件***部分***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