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商標註冊

  代理公司怎麼找?代理公司怎麼做商標註冊的?那麼就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怎麼找代理註冊公司?

  首先,看備案資訊。

  代理機構是不是在商標局備案過,只有備案過的代理機構才有資格代理商標業務。

  其次,看代理機構存活的時間。

  如果一直經營很多年就可以放心,不要找剛剛成立的小公司,商標註冊一般要一年到1年半的時間才能拿註冊證,小代理機構如果經營不善倒閉,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就無從追回,大把的銀子也要付之東流。

  再次,看商標代理量。

  商標代理量越多,經驗越豐富。

  然後,看代理機構規模。

  大型的代理機構會有很多的分公司分佈在不同地區,中細軟總部位於北京,在成都,洛陽等都有分公司,規模相當龐大。

  最後,看代理機構總部是否坐落在北京。

  商標局坐落在北京,所有的商標申請都要提交到北京,所以選擇一家北京的代理機構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說了這麼多,想必眾多創業公司已經瞭解如何選擇一家值得信賴的商標代理機構。

  怎樣註冊商標

  選擇您心儀的商標。可以選擇的範圍包括,文字、圖形、數字、字母、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組合。根據最新商標法,聲音也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到官方資料庫及商標查詢系統“中國商標網”查詢在先註冊情況,評估註冊風險,反覆修改,最終確定要註冊的商標,並製作出商標標識圖樣。

  準備商標註冊申報材料:

  1、商標註冊申請書;

  2、委託書***如果委託代理機構的話***;

  3、主體證明材料***個人的身份證及個體工商戶執照、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遞交申報材料。須到國家商標局註冊大廳當面遞交。

  5、等待商標局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後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時間約60-80個工作日***即3-4個月左右***,如形式審查不通過需要補正或重新提交申請。

  拿到商標受理通知即可將商標打上“TM”標識進行使用。

  6、從提交申請到最終拿到商標註冊證書大約需要16個月,其中遞交申請後3個月左右下發受通,受理後前9個月為審查排期,後3個月為通過商標局審查後的公告期,最後是製作證書及下發大概1個月。申請人需要時刻關注在公告期內是否有他人提出異議,並根據商標局下發的異議答辯通知書提交異議答辯書,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7、經過以上流程,如果順利,即可拿到商標註冊證書。商標註冊保護期限為10年,屆滿前12個月可以申請商標續展,官方收費為2000元***屆滿後6個月內的寬展期限內也可續展,但是需要多繳納500寬展費***,在此續展後商標專用權期限延長10年,可反覆續展延期使用。

  注意事項

  · 整個註冊流程大約橫跨1年的時間,申請人須經常關注商標的狀態變化,及時接受商標局下發的檔案,以避免商標出現意外情況。

  · 如若申請人委託國家商標局備案的代理機構代為處理商標註冊事宜,只需要在代理機構製作的申請書、授權委託書上簽字,並將商標標識及主體證明檔案交給代理機構,餘下事項由代理機構中專業的商標代理人全權處理。

  馳名商標的概念特徵

  馳名商標在英文中的表述是“Well-knownMark”或“Well-knownTrademark”,這類表述最早出現在19世紀中葉一些歐洲國家 的判例法中。《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在1925年修訂的海牙文字中首先在國際公約中作出了保護馳名商標的規定。《巴黎公約》第 6條之2規定,商標註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一項商標在該國已成為馳名商標,已經成為有權享有本公約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標構成對此馳名商標的複製、 仿造或翻譯,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於造成混亂時,本同盟各國應依職權——如本國法律允許——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該另一商標的註冊,並禁 止使用。之後的TRIPS協議也規定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馳名商標雖被國際條約及各國法律廣泛採用,卻沒有確切的定義。《巴黎公約》沒有明確定義,TRIPS協議雖然擴大了馳名商標保護範圍,但同樣也沒有具體定 義。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召集專家會議起草馳名商標保護條約時,曾試圖下定義,但終未成功。各國對馳名商標稱謂也不相同,除馳名商標外,還有周知商標、著名商 標、高信譽商標、世所共知商標等,稱謂雖不盡相同,但其含義卻大致相同。一般的表述是: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併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且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 的商標。

  《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可見,對馳名商標的認識已經與國際接軌。在我國,馳名商標具有如下特徵:

  ***1***是指在“中國”馳名的商標。地域的範圍僅限制在我國境內,這就是說,是否馳名,只要求在我國境內判斷,至於在國外是否馳名,是否為他人所知,不影響馳名商標的判斷。

  ***2***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馳,從漢語言角度看,有傳播的意思;馳名,就是通過傳播很有名氣。馳名的物件不是所有人,而是相關公眾。相關公眾是量的要 求,廣為知曉是度的要求。何為相關公眾?根據《規定》,是指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 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廣為知曉,《規定》未作解釋,本文認為廣為知曉是指此商標在相關公眾的範圍內廣為傳播併為大家所熟知。為“相 關公眾廣為知曉”,是我國判斷是否“馳名”的標準,有的國家為了易於把握,甚至把它具體化,如在法國, 20%消費者知曉的,可初定為馳名;在德國,則要40%左右。

  ***3***應享有較高聲譽。馳名商標除了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外,還要求享有較高聲譽。也即公眾對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在質量、售後態度、社會貢獻等方面有 較高的評價。一個品牌在其成長培育過程中,往往歷經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時間,在此過程中,企業的聲譽也一點一滴逐漸深入消費者心目中,表現為其產品在市場上 有著較為穩定的顧客群或有一定較為穩定的市場佔有率。

  ***4***可以是註冊商標,也可以是非註冊商標。我國 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現已改為總局***釋出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給馳名商標定位的是註冊商標。2003年的 《規定》修改了1996年的《暫行規定》,將馳名商標定位為商標。這樣,我國的馳名商標認定範圍此後就可與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