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上的經營期限

  在我國現行規定中,營業執照既體現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主體實施的公權力監管,又在私法層面上與商主體的商事能力休慼相關。那麼營業執照的經營期限是怎樣的呢?現在請欣賞小編帶來的。

  

  根據工商企字〔1995〕第19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六種新式證照有關問題的通知 》,“經營期限”為經批准的企業章程、合同中確定的經營期限,自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計算;“執照有效期限”按投資各方的出資期限核定,企業的註冊資本繳齊後,“執照有效期限”應與該企業“經營期限”相一致。

  合法證件無經營期限止的,只填寫經營期限起。

  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的變更

  申報條件

  ***1***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形成公司營業期限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營業期限變更必須報經批准的,應在登記前報經批准。

  提交申報材料要求

  1、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2、提交的檔案、證件應使用A4紙張,並用鋼筆、毛筆等填寫***書寫***,不準使用圓珠筆、鉛筆等不能存檔的書寫工具填寫***書寫***;

  3、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4、公司檔案的起草及表格填寫方式可參閱登記機關辦事大廳的相關"參考文字"和"填表示範"式樣。

  決定期限

  承諾時限為1個工作日***需實質審查依法延期***。

  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的法律意義

  一般而言,營業期限的法律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營業期限屆滿是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期限屆滿股東會沒有達成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決議的,公司進入清算過程,此時的期間是清算期間。對此《公司法》第181條第1項設有明文。

  2.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法》第75條對此設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