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融資有限追索權

  專案融資作為資金融通的方式之一,其雛形始於20世紀30年代,在基礎設施專案如電廠、能源、道路等的建設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小編整理了一些,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專案的融資除了以貸款專案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專案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專案融資。

  的表現

  1、時間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專案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專案發起人進行完全追索,而通過“商業完工”標準測試後,專案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性的了。

  2、金額的有限性

  如果專案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專案發起人進行追索。

  3、物件的有限性

  貸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專案實體。

  專案融資的分散性

  因融資主體的排他性、追索權的有限性,決定著作為專案簽約各方對各種風險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論證。確定各方參與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優勢條件,設計出最有利的融資方案。

  4. 專案信用的多樣性

  將多樣化的信用支援分配到專案未來的各個風險點,從而規避和化解不確定專案風險。如要求專案“產品”的購買者簽訂長期購買合同***協議***,原材料供應商以合理的價格供貨等,以確保強有力的信用支援。

  5.專案融資程式的複雜性

  專案融資數額大、時限長、涉及面廣,涵蓋融資方案的總體設計及運作的各個環節,需要的法律性檔案也多,其融資程式比傳統融資複雜。且前期費用佔融資總額的比例與專案規模成反比,其融資利息也高於公司貸款。

  專案融資雖比傳統融資方式複雜,但可以達到傳統融資方式實現不了的目標。

  一是有限追索的條款保證了專案投資者在專案失敗時,不至於危機投資方其他的財產;

  二是在國家和政府建設專案中,對於“看好”的大型建設專案,政府可以通過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來處理債務可能對政府預算的負面影響;

  三是對於跨國公司進行海外合資投資專案,特別是對沒有經營控制權的企業或投資於風險較大的國家或地區,可以有效地將公司其他業務與專案風險實施分離,從而限制專案風險或國家風險。

  可見,專案融資作為新的融資方式,對於大型建設專案,特別是基礎設施和能源、交通運輸等資金密集型的專案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運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