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消費貸款用途有哪些

  消費信貸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緩和生產和消費之間的矛盾,在兩者之間尋求一種基本平衡關係而發展出來的經濟現象。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招行貸款均根據貸款用途發放,您申請貸款時須提交書面貸款用途證明檔案,目前可貸款用途如下:

  ①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以及生意方面週轉的用途;

  ②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賭博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非法用途及國家監管部門禁止進入的領域;如股票、債券等投資;

  具體您的用途能否申請貸款,建議您直接與當地網點個貸部門諮詢確認。

  消費信貸的基本對策

  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和調查機構。美國消費信貸報告機構的存在使得貸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獲得真實的申請人信用資料。貸款人可以通過專門蒐集和保管申請人信用資料的商業性信貸報告部門獲得申請人信用資料。在中國可以在條件較好的城市為試點,逐步建立信貸報告機構,既減輕銀行系統的調查負擔,又保證調查的專業性和準確性。另外可以引入國外金融機構普遍採用的“5C個人信用評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行業背景***Conditionofbusiness***,結合中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中國應用的個人資信評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個人資信水平。實行的個人結算賬戶和儲蓄賬戶分開制度,將個人的信用情況更加準確地反映出來,無疑為信用體系的建設起到了一定的輔助作用。 制定相關貸款優惠政策與申請者資信掛鉤的辦法,並規範收費標準。對於資信較好的客戶,銀行可以賦予申請者更多的貸款優惠條件。例如賦予其更多的還款方式選擇權,無形中降低了申請者的貸款成本,並以優惠的政策鼓勵了申請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報中一條重要措施即“銀行向中低收入的家庭發放的貸款,對第一次貸款者提供優惠”,要明確地體現在利率優惠或其他貸款期限優惠、資費優惠上來,使政策得到落實。對於一般的收費標準,要在同行間嚴格規定統一的標準並嚴格執行。同時明確保險費收費原則,加大保險費收費透明度,合理收費,不一味追求高保費收入,注重保費與保險責任金的比例,分清銀行和保險公司各自承擔的責任界限。以抵質押保險為主,避免如江蘇地區一度出現的保險公司與銀行間不合理的讓利現象,減輕提前還貸出現時保險公司的退保壓力,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從卡業務入手,蒐集整理個人客戶的信用資料。在中國信用體制還不是很健全的情況下,隨著卡業務的快速成長,可以考慮從各種銀行卡業務,特別是信用卡業務入手,來跟蹤消費者取款或消費記錄,以電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類資料資訊增補客戶資料,作為客戶資訊資源逐步建立起客戶資料資料庫。再結合客戶開戶時錄入的基本資料,建立全面反映客戶資信情況以及客戶還款能力的資料庫。同時考慮對於現存賬戶採取無限期保留,對於已關閉或已付清賬戶繼續保留若干年的措施,以備查詢。

  重視個人信貸資料檔案管理的硬體設施建設,完善法律環境。科技上要完善基礎資料庫的介面技術,加快資料平臺建設,以擴大徵信試點,互聯互通,儘快實現資料共享系統的建設和全國主要城市徵信體系的建設。同時儘快制定全國統一的個人徵信體系法律法規,在明確資訊披露規則的同時保護商業祕密和消費者個人隱私,促進個人徵信體系發展;保護債權人金融資產權益,明確信貸消費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將消費者信貸中的違約行為與其他項日常交易行為掛鉤,在社會範圍內強化信貸消費者的責任意識。

  消費信貸的制約因素

  缺乏理想的社會經濟環境 消費者承受能力較弱,限制了消費信貸的規模。根據國外消費信貸發展的經驗,居民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即承貸能力的大小,是決定其是否負債消費的根本性因素。居民家庭承貸能力越大,消費信貸所能發揮的作用就越明顯。雖然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對於住房、汽車等高值商品而言,其現有收入水平還是難以接受。

  社會保障制度體制不健全,使消費者對消費信貸仍有疑慮,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還相當脆弱,尤其是接軌時期變革的社會住房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等改革措施的不斷出臺,安身之處、子女上學、醫療保健、退休養老等將越來越多地有個人承擔,使消費者對消費信貸有疑慮。

  社會法律環境不規範。完善的法律對於保護消費信貸各方,特別是信用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至關重要。世界上消費信貸業務開展得較好的國家都有一套專門的完善的法律體系,如美國頒佈有《統一消費信貸法典》、《真實貸款法》、《公正信用法》、《信用機會公平法》等法律來規範消費信貸雙方的行為。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至今仍未制定消費信貸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因無法可依,在業務操作上存在不少問題,嚴重製約了消費信貸的發展。

  執行機制不健全及業務操作不規範

  個人信用機制。個人信用機制是國家監督、管理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正常開展的一套規章制度和運作模式。中國完整的個人信用機制尚未健全,銀行獲取資訊的渠道不暢通,獲取的資訊不準確、不全面,且成本高,這都無形加大了消費信貸的風險程度。

  消費貸款擔保機制實行消費信貸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擔保,擔保是還款的第二來源,擔保是否真實有效,直接關係到消費貸款風險的大小。但中國現行的《擔保法》只有生產性信貸規範,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相關規定,致使許多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難以提供借款人要求的擔保而無法獲取貸款。

  消費信貸風險防範和轉移機制不成熟。消費信貸的一個突出現象是,除住房貸款外,其他各種消費信貸的貸期均較短,首期付款比例較大。這是因為貸款的銀行承擔的風險較高。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經營原則下,不可能不做出嚴格的要求。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在於缺乏消費信貸風險的防範機制。同時,中國的貸款安全保障制度,如辦中低收入階層提供的政府擔保,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險擔保尚未健全,致使銀行的貸款風險不能有效地轉移和分擔。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不得不提高貸款的“門檻”,以達到防範風險的目的,這就使得許多消費貸款的條款設定與消費者的願望大相徑庭,限制了消費者信貸的使用。

  傳統消費觀念的制約

  長期以來,受短缺經濟的影響,中國絕大部分消費者仍然抱有傳統的消費觀念。“先入為主”、“無債一身輕”等觀念仍然是統治消費領域和消費信貸領域的主導思想,現代消費理論和消費觀念還沒有深入到廣大消費者心中,更談不上成為廣大消費者的自覺行為。消費觀念不更新,傳統消費觀念不破除,消費信貸市場將很難有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