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加工廠管理制度

  加工廠是指集合勞動力、機械、原料、動力,從事工業品生產的場所,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範本一: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做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 :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裝置重要引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裝置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裝置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範本二: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辦證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範本三:

  木器加工廠管理規定

  ★第一節 木器加工車間規定

  第一條 工人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二條 在生產車間、施工現場,不準吸菸、生火、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

  第三條 嚴格按照厂部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和施工圖紙進行生產,在生產、施工中逐步提高產品質量、更新產品樣式。

  第四條 木工在生產施工中,要做到高檔產品用優質木材,一般產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細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條 嚴格按規範化生產和程式施工。加工製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六條 在生產、裝修施工中應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產成本,提倡節約有獎的原則。

  第七條 下料時應根據厂部下達的生產下料單的數量、資料合理下料,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保證木材的質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條 各種木工機械裝置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章操作,機械起動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潤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機械正常情況下,起動後應先預熱一分鐘左右,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工作人員精神要集中,操作應規範,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樹節的情況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條 帶鋸機應由專人負責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鋸大料時應時刻注意安全。應根據材料和鋸片的運轉情況,如木料過大加工時卡鋸應立即停機,擴大鋸口。操作時兩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應離鋸齒10公分遠。

  第十條 機械操作人員工作時,一律穿緊袖工作服操作機械。

  第十一條 加強生產工具、機械裝置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如生產工具、機械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保證機械正常執行。

  第十二條 生產車間、在外裝修的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第十三條 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各生產車間機械動力電源全部拉閘上鎖,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第十四條 為了確保消防裝置安全效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裝置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第十五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十六條 員工在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十七條 員工在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嚴格要求自己。

  ★第二節 木器廠營房、營具維修規定

  第十八條 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十九條 在維修施工現場,不準吸菸、生火、私自亂拉亂接施工電源線。

  第二十條 在維修中,應做到逐步提高維修產品質量。修復復原工作做到美觀,嚴禁粗製濫造。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學校營房部門所規定的專案做到合理安排、按時完成任務,在維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維修質量檔次,做到滿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條 嚴格維修規範和管理程式。維修每項物品時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二十三條 按照學校營房部門下達的維修任務標準進行維修施工,不得超出標準,如超出維修專案標準時,做好收費和解釋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維修營房、營具工作任務較艱鉅,關係到學校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維修通知後,應積極、主動、準時、想方設法完成任務。

  第二十五條 維修營房、營具施工時,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證質量。

  第二十六條 營房、營具維修施工中,應用一般木材,儘量控制使用高檔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費用的增加,做到粗料舊料細做,合理使用各種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條 各種維修機械裝置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規章操作,使用機械維修操作時工作人員精力要集中,操作應規範。

  第二十八條 加強維修工具、機械裝置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現象,如生產工具、機械裝置發生故障,自然損壞時應及時維修,保障機械正常運作。

  第二十九條 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安全措施,安全設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進行施工。

  第三十條 維修營房、營具時,不得用所在單位的辦公桌、椅或其它物品當工作凳和施工腳手架用,不得損壞施工場所的各種原有設施。

  第三十一條 維修完工後,及時打掃清理場地,保持整潔,將維修場所原有設施擺放整齊。

  第三十二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三十三條 在營房、營具維修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三十四條 在接受維修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來嚴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條 及時向營房部門彙報營房、營具維修情況,與機關領導及時勾通,做好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第三十六條 保證學校兩個假期的大量營房、營具維修任務的及時完成。

  ★第三節 木器廠油漆車間規定

  第三十七條 工人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不準穿拖鞋。

  第三十八條 在生產車間、施工現場,不準吸菸、生火、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

  第三十九條 嚴格按照厂部下達的生產任務進行施工,在生產、施工中逐步提高產品質量、更新產品的花色品種,嚴禁粗製濫造。

  第四十條 各種木器製品油漆時,根據木器產品的高低檔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檔產品用高檔油漆,一般產品用一般油漆的規律進行施工,粗貨細做。

  第四十一條 調配油漆時應根據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積適當調配油漆原材料。計算準確,杜絕配料過剩,浪費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證產品的質量。

  第四十二條 嚴格管理程式和按規範化生產,油漆產品應做到著色、著漆堅固,表面平整光滑、線條流暢。

  第四十三條 在生產、裝修施工中應嚴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產成本。

  第四十四條 各種油漆原材料屬易燃易爆物品,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在生產中,按要求進行使用,不得違犯各種油漆使用規定,更不能違章操作。

  第四十五條 各種噴漆機械裝置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規範化操作,機械起動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潤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機械起動運轉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工作人員精神要集中,操作應規範。

  第四十六條 加強生產工具、機械裝置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如生產工具、機械裝置發生故障,自然損壞時應及時維修,保障機械正常生產。

  第四十七條 噴漆操作時,一律穿緊袖工作服進行工作。

  第四十八條 生產車間,在外裝修的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分類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乾淨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第四十九條 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各車間機械動力電源全部拉閘上鎖,所有車間關好門窗,上鎖。

  第五十條 為了確保消防裝置安全效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裝置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第五十一條 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五十二條 員工在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五十三條 員工在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來嚴格要求自己。

  ★第四節 木器廠門崗管理規定

  第五十四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嚴格按照木器加工廠規章制度來執行門衛工作職責,愛崗敬業。

  第五十五條 當班時衣冠整齊,禮貌待人,熱情服務,接待好來所有來廠辦事人員。

  第五十六條 嚴格執行門衛物品放行手續,不符合放行手續的物品一律不允許放行,按制度行使門衛的權利,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七條 加強外來車輛、人員的管理,不屬公司和木器廠的車輛一律不允許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廠的場地,更不準在廠區內過夜。

  第五十八條 當班時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做好交接班記錄登記移交工作,按時、正點交接班。

  第五十九條 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廠的門面,室內要做到整潔、乾淨,共同搞好門衛內務環境工作

  ★第五節 木器廠員工獎懲規定

  第六十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廠所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轉變思想觀念、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內部管理,獎懲分明,提高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和責任感,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圓滿完成,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各崗位工作特點,制定以下獎懲規定。

  第六十一條 遵守木器廠各項管理制度,愛崗敬業,埋頭苦幹,服務態度好,有突出表現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二條 自覺遵紀守法,維護木器廠形象,挽回經濟損失、見義勇為者,視輕重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 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並通報表揚。

  第六十四條 對產品有發明創造,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有顯著成績者,每次給予獎勵100元。

  第六十五條 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30元。

  第六十六條 在生產中節約原材料***含各種材料***,按原材料價格發給30%節約獎。

  第六十七條 按單位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八條 門衛保安員值班時衣冠要整齊,服務要熱情,對工作認真負責,嚴格落實出入廠物品的登記制度,有突出表現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九條 不請假私自外出,不按時上下班,不按時歸宿舍,第一次批評警告,第二次***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第七十條 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無組織無紀律,無集體觀念者,每次***30元。

  第七十一條 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第七十二條 在生產和施工中應妥善保管好配發的維修工具及機械裝置,無故造成工具及機械裝置丟失者,照價賠償,並***50元。

  第七十三條 不按照操作規程或違章操作,將維修工具或機械裝置無故損壞者,所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事故者,所需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同時***100元。

  第七十四條 不按時完成木器加工廠下達的生產任務,對產品的質量不嚴格要求,造成產品不合格者,按照產品原價格賠償,***50元。

  第七十五條 在生產施工時使用原材料計劃不準確,造成原材料的浪費,有時可用其它廢舊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經查實,照價賠償所浪費的原材料,同時***100元。

  第七十六條 營房、營具維修人員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服務態度不好,維修質量差,造成單位或使用者投訴者,每次***5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七十七條 員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廠生產工具及機械裝置私自外出幹活,每次***100元,並收回所加工的產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負責,同時予以辭退。

  第七十八條 在正常生產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廠原材料加工產品,謀取個人利益者,經查實,除加倍賠償原材料費用外,同時***100元,並立即辭退。

  第七十九條 私自把本單位的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向外單位索取回扣或介紹費,或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客戶,和別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單位名義,個人在外面開小公司承接業務,經查實,扣發工資、獎金,***300元,予以開除。

  第八十條 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第八十一條 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十二條 為他人提供***、賭具,參與賭博者,每次***200元,並辭退,或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十三條 所有員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飯、燒電爐,每次***50元。

  第八十四條 保安員當班時衣冠不整齊,動作不規範者,每次***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發全月崗位補貼。

  第八十五條 保安員值班時睡覺,不按時交接班的,扣發當月崗位補貼50元,並予以開除。

  第八十六條 保安員當班時,會客、擅離工作崗位者,每次***50元。當月超出兩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崗位補貼100元。

  第八十七條 保安員在當班時,對出廠物品不執行檢查登記或未辦理物品放行手續,給予放行,每次***50元,並辭退。

  第八十八條 所有員工不遵守廠紀廠規者,在工作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響他人工作者,每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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