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勞動合同格式

  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集體勞動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集體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企業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共同努力辦好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由企業行政***以下簡稱行政***與企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行為,加強經營管理者與勞動者的合作,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不斷髮展。

  第三條 要合同訂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行政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合法的利益和權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工會有義務支援行政抓好生產經營和管理,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和遵守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五條 行政應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和國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制定本企業工資、獎金等分配方案。方案應徵求工會意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實施。工會應協助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斷完善分配製度。

  第六條 行政按時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及各類補貼,不得刻意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 行政按規定支付職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喪假、哺乳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工會應協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條 行政應隨著生產的發展不斷增加職工收入。每年具體增長比例由行政和工會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情況、物價上漲指數等多種因素綜合後,協商確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依法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九條 行政按《勞動法》規定製定企業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時間內幹滿點、出滿勤。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條 行政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時,按《勞動法》規定,應徵求同級工會意見,對確有必要的加班,工會應協助做好加班職工的工作。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 行政按規定每年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預算、使用方案,事前應徵求工會、職工代表的意見,經職代會審議決定後執行。

  第十二條 行政應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不斷改善職工住房、醫療保健、就餐、職工療養、休養和文化娛樂等生活福利條件***每年具體計劃納入企業的方針目標***。工會應配合、協助行政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行政根據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四條 行政按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獨生子女、退休、養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費用。

  第十五條 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的各項保險工作。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六條 行政應依照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政府所頒佈的法律、法規、條例,不斷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條件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 企業行政按規定標準定期給職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津貼,並分別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溫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條 行政在新、改、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引進新裝置、新工藝時,應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和採取配套措施,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 工會應支援、協助行政加強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工作。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危及職工安全的現象,有權依法提出,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安全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支援行政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企業發生職工工傷事故,行政應及時採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會有權和義務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對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職工和女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每兩年對企業全體職工進行一次體檢。同時每年組織部分職工療養。工會應協助行政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

  第七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續訂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續執行本合同。

  第八章 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式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均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並將修改條款交職代會討論通過,並上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後生效。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九章 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勞動用工

  1. 行政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擇優招聘職工。招聘計劃和實施方案,均應徵求工會、職工代表意見。

  2. 行政依法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與本合同相悖。工會應指導職工明確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 行政解除職工個人勞動合同要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規定執行,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法》所規定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式進行。

  第十章 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處理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會以對等的原則派出代表,組成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的簽約代表,對執行合同中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申請仲裁的時效改為從發生爭議起60天內***。

  第十一章 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任何一方有違反責任合同條款的行為,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章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行政有關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方案,應徵求工會和職代會意見。工會有責任動員、組織職工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的活動,為行政各專案標的實現做出貢獻。

  第二十九條 行政支援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按《工會法》規定提取經費,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應動員職工以主人翁的姿態進行勞動,尊重和維護行政生產、經營、管理權威。

  第三十條 行政和工會雙方要不斷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增加企業凝聚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不斷髮展。

  第三十一條 工會主席***或代表***參加行政定期召開的辦公會,參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報工會重要事宜,協商處理所遇到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二條 教育與培訓

  1. 行政制定職工教育規劃,應徵求工會意見,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2. 行政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加強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使用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 企業應建立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培訓制度,做好職工的轉崗、待崗、重新上崗工作。

  4. 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教育、培訓、轉崗、上崗工作,配合黨政在職工中開展“職業道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職業技能”教育,積極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

  第三十三條 紀律與獎懲

  1. 行政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經職代會審議同意後實施。工會應支援行政按規定辦事,並協助做好工作。

  2. 行政對違規職工處理時,應徵求工會意見,按有關程式辦理。

  3. 工會應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相悖時,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按規定在7日內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時上報雙方主管部門備案,市勞動行政機關在收到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即行生效。

  廠長: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文二

  本合同機械化養護隊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機械化養護隊的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機械隊}簽訂。 第一條 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機械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機械隊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機械隊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 機械隊實行集中管理,凡機械隊範圍內的各個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 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機械隊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機械隊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機械隊的行為和活動。

  第五條 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正確處理與機械隊的勞動關係,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機械隊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

  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機械隊的發展。

  第六條 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公路上發生突發事件,影響道路安全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七條 機械隊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春節:2月22日至28日放假調休,共7天。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端午節:6月23日至25日放假調休,共3天。開齋節: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無調休。中秋節:9月28日至29日放假調休,共2天。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八條 機械隊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機械隊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條 機械隊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十一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機械隊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查處。職工對機械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實際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對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 第十六條 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 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機械隊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機械隊應支援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1份,留機械隊儲存。

  雙 方 代 表

  職工方:

  機械隊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