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的試演算法平衡的方法

  借貸記賬法是以會計等式作為記賬原理,以借、貸作為記賬符號,來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一種複式記賬方法。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1、發生額試算平衡法,是依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這一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2、餘額試算平衡法,是由“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恆等關係決定的。

  借貸記賬法的計算方法

  試算平衡就是指在某一時日***如會計期末***,為了保證本期會計處理的正確性,依據會計等式或複式記賬原理,對本期各賬戶的全部記錄進行彙總、測算,以檢驗其正確性的一種專門方法。通過試算平衡,可以檢查會計記錄的正確性,並可查明出現不正確會計記錄的原因,進行調整,從而為會計報表的編制提供準確的資料。

  在借貸記賬法下,根據借貸複式記賬的基本原埋,試算平衡的方法主要有兩種:本期發生額平衡法和餘額平衡法。

  ***一***本期發生額平衡法

  本期發生額平衡法,是指將全部帳戶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本期貸方發生額分別加總後,利用“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來檢驗本期發生額帳戶處理正確性的一種試算平衡方法,其試算平衡公式如下:

  全部帳戶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全部帳戶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

  ***發生額是屬於期間動態的會計指標,反映資金的增減變化,所以又稱為動態平衡公式。***

  這種試算平衡方法的原理是:在平時編制會計分錄時,都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將其記入有關帳戶經彙總後,也必然是“借貸必相等”。本期發生法平衡法主要是用來檢查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在進行各種帳戶帳戶處理時的正確性。

  ***二***餘額平衡法

  餘額平衡法是指在會計期末帳戶餘額在借方的全部數額和在貸方的全部數額分別加總後,利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平衡原理來檢驗會計處理正確性的一種試算平衡方法。根據餘額時間不同,又分為期初餘額平衡和期末餘額平衡兩類。其試算平衡公式如下:

  全部帳戶的借方期末餘額=全部帳戶的貸方期末餘額

  全部帳戶的借方期初餘額=全部帳戶的貸方期初餘額

  ***餘額是屬於時點靜態的會計指標,反映資金增減變動後的結果,所以又稱為靜態平衡公式。***

  餘額平衡法的基本原理:在借貸記賬法下,資產帳戶的期末餘額在借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帳戶的期末餘額在貸方,由於存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平衡關係,所以全部帳戶的借方期末餘額合計數應當等於全部帳戶的貸方期末餘額合計數。餘額平衡法主要是通過各種帳戶餘額來檢查、推斷帳戶處理正確性的。

  如果試算不平衡,說明帳戶的記錄肯定有錯,如果試算平衡,說明帳戶的記錄基本正確,但不一定完全正確。這是因為有些錯誤並不影響借貸雙方的平衡,如果發生某項經濟業務在有關帳戶中被重記、漏記或記錯了帳戶等錯誤,並不能通過試算平衡來發現。但試算平衡仍是檢查賬戶記錄是否正確的一種有效方法。

  借貸記賬法的運用方法

  要學習借貸記帳法首先要知道借貸記賬法的物件是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過程和結果,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又是主要的會計要素。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這個公式是借貸記賬法的基礎

  借貸記帳法的基本結構是:每個賬戶都分為“借方”和“貸方”,一般來說規定賬戶的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在帳戶的借方記錄經濟業務,可以稱為“借記某賬戶”;若在賬戶的貸方記錄經濟業務時,則可以稱為“貸記某賬戶”。在會計實務上以“借”表示資產的增加和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以“貸”表示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及資產的減少。具體地說,資產的增加應記在資產類的有關賬戶的借方,資產的減少應記在資產類的有關賬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應記在其有關帳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記在其有關賬戶的借方。凡賬戶若借方有餘額,表示為資產的餘額。凡賬戶貸方有餘額,表示為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餘額。一般資產類賬戶都為借方餘額,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為貸方餘額。其結構是不同的。

  1.資金流入企業的業務。即資產與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增加。資產增加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增加記入有關賬戶的"貸方"。

  2.資金在企業內部流動的業務。即資產、收入和費用之間或資產要素內部的增減。資產和費用的增加以及收入減少記入相關賬戶的'借方',收入增加以及資產和費用的減少記入相關賬戶的"貸方"。

  3.權益轉化的業務。即負債、所有者權益和利潤三者之間或一個要素內部有增有減。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以及利潤的增加記入相關賬戶的"貸方",利潤減少以及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則記入相關賬戶的"借方"。

  4.資金退出企業的業務。即資產和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減少。資產減少記入有關賬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減少則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由此可以看出,每類業務都要同時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和另一些賬戶的貸方,且記入雙方的金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