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都有什麼樣的基本原則

  在生活中,保險法是保護公民利益的法律之一,而保險法的建立也有一定的原則要求。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希望能幫到你們。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1.自願原則

  相對於社會保險而言的原則。

  2.最大誠信原則

  3.保險利益原則

  ***1***主體: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構成要件:必須是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錢估計的利益;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利益。

  ***3***《保險法》第12條第1款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4***《保險法》第12條第2款規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5***特別注意《保險法》第31條規定***與舊法相比有調整***

  《保險法》第31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④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新增***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4.近因原則

  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主要的、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即屬近因。只有近因屬於保險責任,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法的構成要素

  1.保險合同法律制度。這是調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關係的法律制度。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通過保險合同來確立的。凡是有關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均屬於保險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2.保險業法律制度。這是關於保險組織的法律規定,包括保險經營機構的設立、變更、解散與清算以及保險業的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規範。同時,保險業法律制度還包括有關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方面的法律規定。

  3.保險監督管理法律制度。這是有關國家對保險業的監管關係方面的法律制度,如保險監管機關對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業務的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保險理賠的流程

  ***1***立案檢驗。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立即核對保險單,立案並派人到現場查勘,瞭解損失情況及原因。

  ***2***稽核責任。保險人須稽核被保險人提供的單證是否齊全、真實,稽核損失是否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所受損失是否屬於保險財產,是否在責任範圍之內。根據保險法第23條的規定,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3***核算損失,給付賠償金。根據保險法第23條的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4***損餘處理。出險的保險標的有時還有一定的價值,保險公司在全部賠償後,取得損失財產的所有權。如果出險的保險財產失而復得或者恢復價值***如在車輛盜搶險中,被盜的車輛被追回***,則保險標的歸保險人所有。

  保險法索賠的流程

  ***1***提出出險通知。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將發生保險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他有關情況儘快通知保險人並提出索賠要求。同時,應當採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並保護出險現場,接受保險人的檢驗,以便保險人能夠正確、迅速地稽核損失,給付賠償。

  ***2***提供索賠證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如保險單、保險標的的原始單據、出險報告、損失鑑定證明、財產損失清單和施救整理費用等索賠單證。

  ***3***提出索賠請求。被保險人必須在法定的時間內行使索賠權,否則,將喪失對保險人的索賠請求權。

  ***4***領取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