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工齡的計算方法

  醫療期與勞動者的累積工齡和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有關,與勞動者所患疾病的型別無關。 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醫療期工齡的計算,希望能幫到你。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由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醫療期標準都未做具體規定,因此全國各地執行的標準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標準。

  在上海市,員工醫療期標準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相掛鉤,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計工齡,也就是說在其他單位的工齡是不計算在內的。其具體標準為3-24個月,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同時醫療期在使用上是累計計算的,而不是迴圈使用。

  工齡的計算方法

  據1953年頒佈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有關定義:“一般工齡”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而我們平時所在地說的“總的工齡”也可稱為累計工作年限。而且本企業工作年限,則指工人或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

  計算“本企業連續工齡”只須掌握如下要點即可:

  1、企業經轉讓、改組成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的,其在轉達讓、改組合並前後的本企業界工齡 ;

  2、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醫療期間,應全部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3、職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作為本企業連續工齡計算;

  4、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作為工齡外,其前後本企業工齡仍應合併計算;

  5、職工留職停薪期間、留用察看期間,應計入本企業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