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名稱和商標區別

  公司的名稱和商標之間有什麼區別啊?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1、企業名稱是由文宇組成的一串有聲有意的字元。商標是使用圖形或文字或圖形、文字的組合構成的一幅有形有色的圖畫。

  2、企業名稱是用來識別和區分企業的,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企業名稱區分的是“人”,商標區分的是“物”。

  3、企業名稱是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商標是人為附加在商品或服務上的一種符號,可有可無。法律沒有規定商品或服務必須使用商標。

  4、企業名稱在企業所在地必須登記註冊,企業名稱不註冊就使用是違法行為。商標是自願註冊,不註冊也可以使用,並不違法。

  5、企業名稱在企業進人市場前須登記註冊,企業成立時即有名稱。商標是企業進人市場後,為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得到市場給予的保護,才需申請註冊,是自願履行的手續。企業成立後才可能有商標。企業沒有領取營業執照,是不能申請商標註冊的。

  6、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但一個企業可以註冊多個商標。 企業名稱可以變更,商標一旦註冊,不能變更。《商標法實施細則》中所稱“註冊商標的變更”,是指註冊事項的變更,並不是商標圖形的變更。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後,只要企業不提出變更,就終生有效。 商標註冊後有效期僅十年,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辦理續展註冊,否則將被登出。

  7、在《保護工業產枚巴黎公約》成員國之間,企業名稱無須申請和註冊,都應受到保護;而商標必須經申請、註冊後才受保護,且巴黎公約規定“在本聯盟一個國家正式註冊的商標,與在本聯盟其他國家註冊的商標,包括在原屬國註冊的商標在內,各不相關”。由此可見巴黎公約對企業名稱的保護是強的,對商標的保護是弱的。

  8、企業名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列為人身權,被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列為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因此,企業名稱的權利屬性有二重性。首要的是人身權屬性,人身權是終生伴隨人生的,從企業成立之日起即自然取得,到企業終止時消滅。商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裡列人智慧財產權,也被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列為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商標的權利屬性只有一個,即“產權”。產權不是伴隨人生始終的,也不是自然取得的。

  9、商標所有人可以准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企業名稱則不得出租出借。

  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在法律保護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二者都是運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別標誌,都是通過法律賦予專用權的辦法達到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企業信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況下,二者合二為一,如著名的“聯想”、“海爾”,既是商標,又是企業名稱的核心——字號。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將商標與企業名稱予以混淆,二者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區別主要在於:

  第一,登記註冊的依據不同。註冊商標是依照商標法規定進行註冊,而企業名稱則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國,對商標實行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其做法是除按規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即註冊的享有專用權,未註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准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

  第三,權利特徵和內容不同。商標權是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徵,不帶有人身性,而企業名稱權是一種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特徵的權利。所以,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註冊商標有哪些好處

  從國家法律上來說,註冊商標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維護商品的信譽和形象。另外,註冊了的商標不僅可以增強消費者的認同感,還可以增強企業自身維護品牌價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國際市場上拓展市場。

  正因為商標可以讓如此多的消費者信任和信賴,所以企業擁有一個專屬於自己的商標就顯得尤其重要。除此之外,註冊商標還有一系列的好處:

  1、註冊商標,表明了商品的獨屬性,在全國乃至世界,只有擁有這一商標的企業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業不能擅自使用。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企業商標不受侵犯,保護了品牌的價值不受盜取。

  2、註冊商標,還可以形成一種獨特的品牌形象,在任何地方,只要看到這樣的商標。就能讓消費者聯想起這一產品,創造一定的市場認同感。

  3、註冊商標,可以以此為契機,進行國際貿易,擁有一定的國際認同,進而形成一定的國際地位。

  4、註冊商標之後,如果以後不再使用這一商標,可以轉讓,可以抵押。

  商標註冊人有哪些權利?

  商標註冊是取得商標專有權的前提基礎,那麼作為商標註冊人應該享有哪些權利呢?法律對商標專用權進行保護,那麼商標專有權的保護途徑有哪些呢?

  一、商標註冊人有哪些權利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該註冊商標享有,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途徑有哪些

  ***一***行政途徑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作出行政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司法途徑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式,維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對商標註冊人有哪些權利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途徑有哪些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途徑主要是行政途徑和司法途徑,作為權利人需要對這些以一定的瞭解,這樣才能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做出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