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生產法的案例分析

  安全生產法頒佈以後,總會有不法分子來試探法律的權威,於是出現不少安全生產法的案例。下面是由小編收集整理的一些案例,供您參考。

  安全生產法案例一

2014年11月25日7時許,萬達公館專案施工現場,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架子工張××在拆除腳手架施工過程中,所繫安全繩斷裂,失足墜落,至張××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有意瞞報了該起事故。

  經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後認定: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2002年***第三十七條規定,沒有對從業人員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形成嚴格的檢查檢驗制度,導致工人使用的安全繩未經確認完好就投入使用,同時未按規定在拆除作業的腳手架下搭設安全平網。在事故發生後未依法上報,違反《安全生產法》***2002年***第七十條規定,構成瞞報事故。

  針對以上嚴重違法行為,相關部門依法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青島市安監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對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貳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對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青島地區主要負責人處以***人民幣叄萬陸仟元的行政處罰;對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萬達公館專案負責人處以***人民幣貳萬捌仟捌佰元的行政處罰。

  黃島區城建局採取了對萬達公館專案全面停工整改措施,對專案涉及的有關投資、總包、監理公司通報批評,對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進行了扣分處理,並對負有責任的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作出了清出建築市場的處理。

  上述***均依法繳納到位。

  安全生產法案例二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2·4”傷害事故案

  2015年2月4日,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在位於黃島區的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1201罐區東側進行管道焊接作業時,電焊作業點附近的含油汙水井發生爆炸,爆炸壓力波掀起的水泥蓋板將一名工人砸傷致死,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根據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後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對相關單位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對施工組織不力,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超範圍用火作業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用火審批不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對外協隊伍的安全監管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一條、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作出***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駐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專案部負責人胡××對施工現場出現的超範圍用火、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胡××作出處上一年年收入30%,即人民幣壹萬零八佰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隱患已整改完畢,並足額繳納了***。

  安全生產法案例三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6·18”物體打擊事故案

  2015年6月18日,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施工隊在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新建硫磺裝置施工工地拆除腳手架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

  根據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後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對相關單位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安全監護人員的職責、監護範圍沒有明確界定,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一條規定;在拆除腳手架作業過程中沒有在架體外圍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防護,違反《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JGJ59-2011***第3.5.1條和《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10萬噸/年硫磺回收及改造腳手架施工方案》第7.14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包方對承包單位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善,沒有盡到安全管理、協調、監督職責,對施工單位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未按國家規定和方案要求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防護的事故隱患沒有督促進行整改;沒有督促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做好現場管理,明確安全監護人員的職責和監護範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人民幣貳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燕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駐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專案負責人胡××沒有督促檢查專案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處上一年年收入30% ,即人民幣壹萬零八佰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隱患已整改完畢,並足額繳納了***。

  安全生產法案例四

  濟南恆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9·16”起重機械傷害事故案

  2014年9月16日上午9時30分許,黃島區董家口迴圈經濟區青鋼集團建設工地,濟南恆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起重機械傷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後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濟南恆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青鋼專案部將生產經營專案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胡××個人,沒有確定專人進行現場施工的統一協調、管理;沒有督促對劉××等3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掌握其崗位操作規程;在裝卸作業前沒有組織制定起重機械裝卸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防範措施;未對裝卸作業存在的危險進行有效辨識。違反了《安全生產法》***2002***第四十一條和第二十一條,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人民幣壹拾捌萬元的行政處罰。

  濟南恆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青鋼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王××,將生產經營專案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個人;沒有督促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未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即人民幣壹萬零捌佰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隱患全部整改完畢,並足額繳納了***。

  安全生產法案例五

  青島長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3·29”高處墜落事故案

  2015年5月27日,黃島區安監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青島長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黃島區人民路和北京路路口東北角300米院內拆除康石支線線路施工作業過程中,因電線杆發生傾倒,正在電線杆上作業的員工從高處墜落,導致右腿小腿骨折,鼻樑骨骨折。

  經黃島區安監局調查:青島長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從青島匯能電力有限公司承包了10KV甲旺墩線鐵塔工程專案。3月29日,該公司在人民路和北京路路口東北角300米院內拆除康石支線線路施工作業過程中,因電線杆突然發生傾倒,正在電線杆上作業的員工王××從高處墜落,導致右腿小腿骨折,鼻樑骨骨折,經黃島區第二人民醫院診斷構成重傷。而王××未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即上崗作業。

  青島長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高處作業中違反《山東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山東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黃島區安監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人民幣壹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畢,並足額繳納了***。

  安全生產法案例六

  青島平度市明華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三合山鐵礦“8·2”提升運輸事故案

  2014年8月2日19時許,青島平度市明華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三合山鐵礦***以下簡稱三合山鐵礦***斜井提升機拉著一礦車廢石***重量約1噸***上行到180米處,鋼絲繩突然斷裂致使失去牽引力的礦車快速下滑脫軌,將正在巷道人行道上行走的李××***無資質的包工頭,負責清理巷道***撞傷,至其腿部及頭部受重傷,經120急救醫生井口現場確認死亡。

  根據平度市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後確認的事故原因及責任,平度市安監局依法做出以下行政處罰:

  三合山鐵礦將2#礦區斜井礦山建設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非法施工,且無視安監部門下達的停產整改指令,對提升機等裝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進行整改,在未申請復工驗收的情況下,非法恢復建設,導致事故發生。平度市安監局報經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對青島平度市明華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三合山鐵礦實施關閉、收回礦山建設意見書。

  三合山鐵礦閻××負責2#礦區斜井建設,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將2#礦區斜井建設專案非法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不執行安監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指令及停止礦山建設的法律指令,在未經驗收批准,非法組織施工建設;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的規定,未對提升機鋼絲繩進行檢測與檢查、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未及時更換;斜井中未設定攔車裝置,提升作業下方未設定執行警示,又未指定專人監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四十條,自刑罰執行完畢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該礦已依法關閉,裝置已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