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安全消防責任書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消防安全日益為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所重視。那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災害,保護“”居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下稱《消防法》***、《市消防條例》***下稱《條例》***的消防管理規定,特制定“”業主消

  防安全責任書,並確定業主***住戶***負責人為“”幢單元住宅的自然防火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嚴格遵守《消防法》、《條例》、《規定》條款,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對本住宅的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住宅人員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後要關閉開關***閥門***。

  三、經常對本住宅人員進行消防意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使住宅使用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火災發生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對本住宅電器、燃氣具、電器線路和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檢修***,加強安全效能維護,並配合管理處對本單元的消防安全檢查、監督。

  五、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擅自運用消防水源;不得擅自佔用防火間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對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和向公安消防機構舉報。

  七、動員本住宅人員參與管理處組織的消防宣傳活動或演練。

  八、防火責任人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人員參加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當有公安機構或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時,應當服從調動和指揮。

  九、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物業管理處和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十、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災或存在火險隱患等,物業管理處有權提請政府消防機關追究責任人責任或按《消防法》、《條例》、《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或處罰。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更換業主時為止,業主中間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住宅負責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責任人:zhuna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下稱《條例》***和《消防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的規定。為確保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住戶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確定業主***住戶***為座層號住宅的當然防火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建立本單元住宅以防火責任人為領導,住宅使用人員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員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後開關***閥門***要關閉。

  三、配備必需的消防裝置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並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後及時更換需更換的材料。

  四、住宅使用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後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住宅使用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定期對本住宅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並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管理處對本單元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和發動住宅使用人員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管理處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管理處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或按《消防管理規定》予以處理和處罰;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業主時為止,業主中間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定責任書的,其前任住宅負責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zhuna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3

  為加強業主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來消費的客人和門店內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國家相關的法規,結合業主的實際情況,公司與各業主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業主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門店的經營者是該門店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店長是該門店的第二責任人。

  二、業主須針對自家店內的工作特性和實際情況,建立門店的消防安全制度,對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目標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經營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三、業主有責任和義務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和正確處理消防突發事故的能力,並積極主動的參加物業組織的消防演練及培訓。

  四、業主及店內所有人員均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轄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證其正常使用,並定期檢查,做好保潔,使本店內每個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方法。無火災情況下,任何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裝置、器材,因火情需要動用,用完後應及時放回原位,並報專案物業處保安。

  五、業主必須確保管轄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不得佔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並確保安全出口指示燈、疏散指示標誌燈隨時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六、業主須確保管轄區50㎡範圍內不得配置少於1個4KG容量滅火器。使用燃氣和煤氣灶爐的商戶必須配置燃氣報警裝置,須將報警鳴笛裝置置於大門外,方便夜晚保安巡邏檢查及店員營業進店前自檢,以確保用燃氣安全。

  七、業主必須積極配合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及物業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消防安全檢查中提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範要求整改完畢,並報告物業保安部複查。對確實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列出整改計劃,報物業保安部審批,共同制定應急措施,積極開展本部門內部的安全防火自檢自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並報保安部。

  八、對物業處及相關政府單位安排佈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應的通知,必須嚴格執行,貫徹落實。在實施改造施工時,必須貫徹先報批,後施工的原則。

  九、使用安裝電器裝置和線路,必須由執證的專業人員操作,嚴格執行有關的技術規範,臨時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報物業管理處審批同意後,由專業人員安裝,並應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電線、電插座,應教育店內員工禁止擅自使用電熱棒、電爐等。

  十、業主應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並報備物業保安部。

  十一、物業對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業主將適時給予通報表彰獎勵,對消防安全制度落實不夠、執行不嚴、管理差的業主,將給予通報批評,並視情節嚴重程度勒令停業整頓,必要時將終止租賃協議,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如門店消防責任人年度內因公或其它原因外出前,應指定一名消防負責人重新簽訂消防責任書,接任的消防責任人應負同樣的消防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年簽訂一次,一式兩份均具有相關法律效應,由公司物業處落實跟進執行情況。

  責任人:zhuna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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