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工商銀行委託書範文

  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網站,提供金融資訊、電子銀行服務及個人網上轉帳、個人網上查詢等服務。中國工商銀行是中國最大的商業銀行。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本人***姓名*** ***證件型別: ,證件號碼 *** 是***單位名稱*** 的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現授權***受託人姓名*** ***證件型別: ,證件號碼 *** 為代理人,到貴行代為辦理本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相關手續。本人承諾:所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受託人為本單位員工,可代辦下列業務:***授權辦理的業務請在“□”內填“√”未授權辦理的業務請在“□”內填“×”。***

  □A.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業務 □B.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業務 □C.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業務 □D.預留銀行簽章式樣業務 □E.變更銀行簽章式樣業務 □F.支付密碼器開辦業務 □G.支付密碼器賬號增加業務 □H.支付密碼器賬號刪除業務 □I.支付密碼賬戶金鑰更改業務 □J.支付密碼器口令重置與解鎖業務 □K,電子回單箱開辦業務 □L.普通卡證書開卡業務 □M.辦理企業網上銀行註冊業務 □N.財智賬戶開戶業務

  □0.財智賬戶卡***智富通***開卡、領取卡及其密碼業務

  □P.其他***必須註明具體委託事項***: 。 本授權書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至辦妥上述授權事項為止,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有本人及本單位承擔。

  授權人***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2

  委託方: 地 址: 電 話: 傳真: 無

  受託方:廣州商諾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gzsn

  地 址:廣州市三元里大道447號瑤華商業大廈A701

  電 話:13602469284/020-36683921

  委託專案: 議定事項:

  1、 受託方願意接受委託;

  2、 委託方應對其提供的檔案、證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受委託方應秉著誠實信用、公正、保密原則,認真負責履行代理職責。受託方應保護委託方的合法利益;

  3、 委託方應提供與委託專案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必備的檔案證件。受託方應予諮詢指導;

  4、 委託方所委託的專案,由於委託方原因:如資料欠缺、證件不符合規定等,或政策性原因所造成的委託事宜延遲或無法完成協議的,受託方不負責任何責任和賠償;

  5、 雙方議定代辦總服務費用***人民幣大寫***:付人民幣 定金給受託方,辦理完營業執照在付 ,交接資料給委託方時付給受託方: 。

  6、 如委託方中途取消委託,或提供有關材料不全,材料不合法律、法規規定,而導致受託方無法完成議定的委託專案,其責任應由委託方承擔,受託方所收取的金額不予退還。

  7、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委託方通迅地址、電話等***改變,應及時通知受託方,否則因此造成損失,由委託方自負全責;

  8、委託方委託辦理的企業登記專案,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受託方不負任何的責任。

  9、 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本委託書一式二份,雙方各保留一份。本委託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到委託專案完成時終止;

  11、合同有效期為半年,半年後合同自動失效***如委託方因各種原因未能提供合法齊全資料給受委託方導致未能在有效期內提交受理,訂金將不給予退回***。

  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必須要親自負責人必須要親自到工商登記機關親自到工商登記機關簽名到工商登記機關簽名領取營業執照簽名領取營業執照.推遲 無 /天

  茲收到以下有效原件:

  委託方: 受託方: 廣州商諾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篇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經與受託銀行***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辦理資信證明業務的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中國工商銀行資信證明業務委託書》中的證明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確認內容向甲方開立《中國工商銀行資信證明書》。

  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填寫、出示並提交各項委託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只對《中國工商銀行資信證明書》內容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有權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所為的行為和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三、甲方按乙方統一規定繳納手續費。

  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終止受託業務,並且不退還甲方手續費:

  ***一***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實;

  ***二*** 乙方收取手續費並完成核實、調查程式,甲方提出終止委託。

  五、乙方開立的《資信證明書》內容與客觀事實不一致***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所導致因素除外***,乙方應退還甲方手續費。

  六、因乙方工作失誤導致《資信證明書》內容與事實存在誤差,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給予甲方的賠償金最高不超過乙方收取手續費的十倍。

  七、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在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方繳納手續費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