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處罰新規定有哪些內容

  自“醉駕入刑”訊息一傳出,立刻引起民眾廣泛熱議。事實上“醉駕入刑”可以從根本上減少交通肇事的機率。那麼在我國關於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醉駕入刑處罰新規定,以供參考。

  醉駕入刑標準

  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於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的屬於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的則屬於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醉駕處罰標準

  一、《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醉駕入刑影響

  1、公務員醉駕可開除

  公務員醉駕如被查處入刑,就面臨被開除的處分。《公務員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

  2、企業員工可被解除合同

  從法律上講,如果勞動者因為醉駕被判刑的,用人單位可將此作為將其解僱的理由。同時,這一犯罪記錄因為要入個人檔案,對醉駕者以後的生活和就業都會產生間接影響,比如再就業被淘汰和將來的貸款受阻等,都會多少有影響。而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繼續履行,還要取決於用人單位。

  3、律師或被吊銷執業證書

  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其律師執業證書將被吊銷。醉駕應屬故意犯罪,即駕駛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駕車,還駕駛車輛。如果律師醉駕真的被定罪,恐怕要被吊銷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