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有什麼新用途

  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用途你都知道有哪些嗎?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住房公積金有什麼新的內容,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住房公積金的新用途

  一、購房

  ①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②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③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④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三、租房

  ①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②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四、父母給兒女購房

  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五、銷戶提取全部餘額

  ①離、退休的;

  ②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的;

  ③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④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⑤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⑥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⑦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餘額。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範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六、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主要特點

  住房公積金***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方式

  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並不是每個社群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