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的;

  ***八***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戶口地就業且離開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檔案”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