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資訊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資訊,不撮合資訊。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螢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下跌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價,而在這段時間裡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 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 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釋出訊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價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範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成交價格的範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範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釋出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資訊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價,而在這段時間裡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