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相關法律依據

  我國對取保候審做出了相關的規定,當事人要符合規定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下面一起來看看我國對取保候審的規定吧。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的原因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判決的刑期,取保候審和判決沒有直接的關係,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不屬於一種刑罰,所以也不能折抵判決後的刑期。

  移交檢察院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七***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三、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委託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經審查具有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四、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經審查符合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經審查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取保候審的理由。

  五、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六、採取保證人擔保方式的,保證人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並經人民檢察院審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