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怎麼寫

  出口合同一般都包括貨物的詳盡描述、數量、價格、總值、交貨日期和運輸方式。 對於其它條款比如“不可抗力”、“手工製作與樣版有出入”也予以列明。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出口合同範本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口合同的欄目與要求

  出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欄目:

  1***合同號與合同日期;

  2***出口商和進口商的名址;

  3***貨物描述、數量、單位、單價、總值;

  4***價格條款;

  5***交貨期;

  6***運輸條款;

  7***運費和保費負擔;

  8***原產地條款;

  9***對信用證開證的要求;

  10***對議付檔案的名稱、數量、抬頭的要求;

  11***不可抗力條款;

  12*** 仲裁條款;

  13***出口商與進口商簽章欄。

  要求

  A.貨物品質應符合合同的規定

  合同貨物描述中表示品質的方法,有“憑文字說明”和“憑樣品”兩種型別。對於憑文字說明成交的合同,賣方所交貨物必須與文字說明相符。文字說明包括品質指標、行業公認或買賣雙方認定的等級,標明版本年份的標準以及技術說明書和圖樣等。對於憑樣品成交的合同,該樣品應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依據,賣方交付的貨物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都應和樣品一致。如果在交易中既憑文字說明,又憑樣品來表示商品品質,則賣方所交貨物既要和文字說明相符,只要和樣品一致,其中任何一種不一致,都構成違約。

  B.貨物品質應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律對貨物品質的要求,主要有三個方面:

  貨物應適合同一規格貨物的通常用途,具有可銷性***或稱 適銷品質***。這是法律所要求賣方承擔的默示條件。

  貨物應適合於訂立合同時買方曾明示或默示地使賣方知道的待定用途。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默示擔保責任。當買方事先使賣方知道購買貨物的特定用途時,賣方如不能保證所交貨物適合於該特定用途,應於訂約前通知買方。如果情況表明買方並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來挑選或提供適合特定用途的貨物,或者這種依賴對賣方是不合理的,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貨物應符合進口國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品質標準。世界各國都對數以萬計的商品規定了嚴格的品質標準和技術標準,比如,法國禁止果汁內含有葡萄糖。黎巴嫩規定巧克力的含水率不超過1.6%等。這些強制性的要求,即使合同中來作規定,賣方也必須保證貨物達到標準。否則無法進入該國市場。

  出口合同格式出口合同中貨物品質應符合合同的規定,並且貨物品質應符合法律的要求。

  以下是出口合同格式相關知識的彙總,僅供參考。

  貨物出口合同格式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