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酒後駕車的處罰

  眾所周知,我國嚴禁酒駕,因此酒後駕車是要受到處罰的。那你知道南寧酒後駕車是怎樣處罰的嗎?以下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將被降級,暫扣機動車6個月,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A1照5年後領取增駕,A2、B1照3年後領取增駕。

  2、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3、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處15日拘留,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領取,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4、飲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禁駕;飲酒駕車一次記12分將降 級,失去原最高準駕車型資格,重新學習、考試。一旦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均不得增駕A、B照。

  5、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

  6、醉酒駕駛營運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領取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不得領取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提醒: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需要提醒的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酒駕如何判刑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全國人大會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後的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並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司機醉酒駕駛怎麼確定

  ***1***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2***醉酒與否的標準。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3***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