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購房定金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在購房的時候,我們都需要交付一定的定金,那麼,交購房定金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購房定金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幫到你們。

  交購房定金的注意事項

  ***1***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5***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6***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則屬於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交定金前注意的三個技巧

  認購書約定購房者在限定時間內簽訂正式合同,否則視為購房者違約,定金將被扣除。因此簽訂認購書對於買家來說是有一定風險的,必須全面考慮清楚後才能籤。

  一是不怕麻煩。簽訂認購書前,不妨坐下來,細讀“五證二書”,

  二是追根問底。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將簽訂的合同樣本,遇到不明白的問題好當場諮詢明瞭。

  三是向銷售人員索取有關房屋的儘可能多的宣傳資料,有條件的應在實地考察選購的房子後再做決定。

  購房定金退還的相關規定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