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安全用藥有什麼重要性

  ?接下來小編為大家解答吧。

  妊娠後,孕婦體內酶有一定的改變,對某些藥物的代謝過程有一定的影響。藥物不易解毒和排洩,可有蓄積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時,藥物對胎兒有一定的影響,故感冒最好不吃藥。

  但萬事都是一分為二,孕婦用藥有一定的風險,並不是完全無益。一些疾病本身對胎兒、母親的影響遠遠超過藥物的影響,這時,就應權衡利弊,在醫生指導下,合理用藥。

  孕期用藥注意原則

  1、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一切用藥都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2、應選擇對胚胎、胎兒危害小的藥物;

  3、應按照最少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使用,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時間使用,避免聯合用藥;

  4、非病情必需,儘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5、如可以區域性用藥有效的,應避免全身用藥;

  6、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藥物說明書》,儘量不用孕產婦慎用”和孕產婦禁忌”的藥;

  7、如母親的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胎兒、羊水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藥物濃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藥物,母子同治;

  8、應使用多年廣泛應用於孕婦的藥物,儘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僅有理論上評價的藥物慎用;

  9、近臨產期或分娩期用藥時,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時的胎兒及出生後的新生兒的影響;

  10、可以通過DNA檢測技術來區別、掌握在此期間能夠安全使用何種藥物。

  妊娠各時期藥物對胎兒的影響

  受精後1-2周: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即要麼沒有影響,要麼有影響導致流產,一般不會導致胎兒畸形,因此在當你在不知道是否懷孕的孕前或早孕時期服用藥物,一般不會對胎兒有太大影響,不必過分擔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產。

  受精後3-8周***即停經5-10 周***:稱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此時期不必用藥時果斷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補藥。如必須用藥,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謹慎安全用藥。如有服藥史,可在懷孕16-20 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B超***,進一步瞭解胎兒生長髮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

  孕中晚期:這一時期是胎兒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並繼續生長。這段時間藥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藥物仍可能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

  分娩前:孕婦最後1周用藥應非凡注重,因為胎兒成為新生嬰兒時,體內的代謝系統不完善,還不能迅速而有效地處理和消除藥物,藥物可能在嬰兒體內蓄積併產生藥物過量的表現。如痢特靈會抑制新生兒的造血功能、造成黃疸、溶血性貧血等;還有的能使新生兒產生低血糖;甚至有的還會導致胎兒死亡。

  孕婦藥品分級

  目前,評價藥物對孕婦和胎兒的危害程度時,主要依據的是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頒佈的標準。小編我將常用藥物分為A、B、C、D、X級共五類。

  A級:經臨床對照觀察,未見對胎兒有損害,是最安全的一類;

  B級:動物試驗中未見對胎畜有損害,但尚缺乏臨床對照觀察資料;或動物試驗中觀察到對胎畜有損害,但臨床對照觀察研究未能證實;

  A、B級藥物屬於對胎兒和孕婦沒有或幾乎沒有危害的藥物,孕期一般可安全使用,如多種維生素類和鈣製劑,以及一些抗生素,如青黴素族、頭孢類等。

  C級:動物實驗和臨床對照觀察資料皆無;或對動物胎畜有損害,但缺乏臨床對照觀察資料。這類藥物的選用最為困難,而妊娠期很多常用藥物都屬於此類;

  D級:已有一定臨床資料說明藥物對胎兒有損害,但臨床非常需要,又缺乏替代藥物,此時可權衡其危害性和臨床適應證的嚴重程度做出決定;

  C、D級藥物對胎兒有危害***致畸或流產***,但對孕婦有益,須權衡利弊後慎用。如一些抗生素、激素類藥物。

  X級:動物實驗結果和臨床資料說明對胎兒危害性大,一般已超出治療應用所取得的有利效益,屬於妊娠期禁用的藥物;

  這類藥物對胎兒有嚴重危害,是孕期禁用藥,如抗癌藥物、性激素***雌激素、合成孕激素***等。

  但是,A、B級藥品也不能保證就絕對安全,因為孕婦存在個體差異。而且由於受基礎和臨床研究條件限制,還有很多藥品尚未分級。

  許多藥物影響胎兒發育

  胎兒在母體內的發育可分為3個時期。卵子受精後到18天左右為細胞增殖早期,此期胚胎尚未進行分化,用藥的影響不表現為致畸,而是導致胚胎死亡、流產或仍能發育成正常個體。卵子受精後3周~3個月***高敏期為妊娠21~35天***是胎兒器官發生期,這一時期胎兒對藥物最敏感,可導致各種致畸現象。妊娠3個月至足月為胎兒形成期,這一時期除中樞神經系統或生殖系統可因有害藥物致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可能影響胎兒的生理功能和發育成長。

  畸形

  妊娠前3個月是胎兒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最易受藥物的影響而產生畸形。如反應停可引起胎兒肢體、耳、骨骼畸形;雌激素、雄激素和孕激素常引起胎兒性發育異常;抗癌藥氨甲喋呤可致胎兒顱骨和麵部畸形、顎裂等;氮芥類抗癌藥可引起胎兒泌尿生殖系異常、指趾畸形;抗癲癇藥***如苯妥英鈉、三甲雙酮等***、抗凝藥***如華法令***、酒精等均可引起胎兒畸形。

  中樞抑制或神經損傷

  孕婦妊娠期服用鎮靜、***、麻醉、止痛、抗組織胺或其他中樞神經抑制藥,可抑制胎兒的神經活動,並改變腦的發育。產程中給孕婦使用麻醉劑***如乙醚、氯仿等***、鎮痛藥***如***、度冷丁***、***藥,可引起胎兒中樞神經抑制或神經系統損害,娩出的新生兒出現不吃、不哭、低體溫、呼吸抑制或迴圈衰竭等症狀。

  溶血

  孕婦臨產期使用某些藥物,如抗瘧藥、磺胺類藥、硝基呋喃類抗炎藥、解熱止痛藥如氨基比林、大劑量脂溶性維生素K等,可引起部分紅細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新生兒溶血。

  出血

  妊娠後期孕婦使用雙香豆素類抗凝藥、大劑量的苯巴比妥或長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導致胎兒嚴重出血,甚至死胎。

  器官功能損害

  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如鏈黴素、卡那黴素、慶大黴素等,可導致胎兒永久性耳聾或腎臟損害;妊娠5個月後使用四環素可使出生的嬰兒以後牙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全、骨生長障礙;抗瘧藥氯喹可引起胎兒視神經損害、智力障礙和驚厥;長期應用氯丙嗪可使嬰兒視網膜病變;抗甲狀腺藥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劑,可影響胎兒的甲狀腺功能,導致死胎、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或胎兒甲狀腺腫大,甚至壓迫呼吸道引起窒息;產前應用氯黴素可引起新生兒迴圈障礙和灰嬰綜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