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的注意事項

  老年人喪偶後,隨之而來的就是精神上的痛苦。這時重新結婚便會適當地解決這一系列問題。下面小編帶你瞭解,希望對你有幫助!

  

  1、莫將新伴比舊伴

  許多喪偶老人都會想念以前的老伴,再婚後也容易將新伴與舊伴相比,若新伴在某些方面不如原來的老伴,便會自覺不自覺地在新老伴面前誇獎舊伴。這樣會導致新老伴的心理不平衡,引起摩擦不和。

  2、莫將原來的家庭陰影帶入新家庭

  因為感情不和與老伴分開的老人,再婚後如果把原來感情上的陰影帶進新的家庭,事事耍態度、提防新老伴,這樣雙方的感情就會出現隔膜,生活在一起也不會幸福。

  3、不要讓經濟問題侵蝕雙方情感

  經濟問題是再婚後雙方最為關注的問題,如果雙方都考慮自己的經濟利益,私藏小金庫或總將錢放在嘴邊,為金錢而斤斤計較,這也會給婚姻帶來陰影,而使新的婚姻難以維持。

  4、應充分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

  家庭生活離不開經濟。老人在擇偶再婚時,不僅要了解對方的經濟收入情況,還要了解對方的經濟收入情況的安排,全面分析衡量。

  5、要有正確的再婚動機

  老人再婚原因或為孤獨冷寂,或為料理生活,或為改善條件等等,孰是孰非,因各人情況不同,很難評說。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應當是重要條件。

  關於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規定

  1、法律明確規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權

  《婚姻法》第三十條特別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確規定再婚老人的贍養問題

  《婚姻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3、夫妻共同財產及遺產繼承的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能確立夫妻關係。

  老年人再婚的好處

  1、老年人再婚有利於減輕子女的精神負擔

  很多單身老人的子女往往都有自己的家庭,他們忙碌於工作與家庭之間,沒有太多的時間去照顧老人,也因此常常擔心老年人的狀況,擔心老年人出現心理問題。

  2、老年人再婚有利於撫育下一代

  家庭是子女成長的搖籃,目前我國的家庭多系雙職工,夫妻早出晚歸,對子女的撫育出現了不少問題,不利於下一代的成長。

  3、老年人再婚還有利於減輕國家對孤老者的負擔

  我國目前還不能把老年人特別是孤老的生活問題全部包下來。如果有條件的喪偶老人求偶結合,這樣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歸宿,可以減輕養老院和民政部門的負擔。

  4、有人陪伴度日

  對於再婚老人來說,新的伴侶可以為他***她***消除孤獨。白天一起做些自己感興趣而又於社會有益的事。晚上一起聽音樂、看電視;夜深人靜時互相體貼、撫慰。平時,關照冷暖溫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