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暗花明又一村書法

  柳暗花明又一村,形容前村的美好春光,後借喻突然出現新的好形勢。作品。喜歡書法的朋友。可以收藏。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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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法與漢字及漢字書寫的關係

  中國書法是漢字書寫的藝術。但書法並不等於漢字的書寫,換句話說,漢字書寫達到或符合了某種特定的要求才是書法。在書法與漢字之間起聯通作用的是書寫,書寫是人的行為,人創造了漢字,創造了書法。然書法不等於漢字,漢字由書寫發展為書法,這是一個奇蹟。因為各民族均有文字的書寫,而極少像中國人這般創造了書法。

  前文所引的沈鵬、劉曉純兩位先生的文章中已有涉及,如沈鵬先生講傳統與“一畫”,是從筆法***“一畫,***傳統上為書法定性,可以說是強調了書法的“法”的一面,對於書法與漢字書寫的關係則因為不是文章的重點而著墨不多。劉曉純先生一文中專闢了一個章節講“書寫與書法”,列出了書寫得以升格為書法的前提***外在***條件及內在條件,並由此進一步論證了“文意”與“書意”兩者的比重關係以及對構成書法的影響。但劉文意在“書意”,更在“書象”,所以對幹漢字書寫與書法的關係及異同的論述給人意猶未盡的感覺。筆者平素對這一問題也有思考,並於1998年撰寫了《依附與再生—中國書法史論研究斷想》一文,從探究中國書法的性質入手,論述了中國書法在“非紙時期”***“依附時期”***對漢字的依附,以及進入“紙時期”從漢字書寫剝離後的“再生”。關於依附,筆者認為:中國書法的依附性質,不僅表現為‘依附時期”對各種“寄生’材料的依附。其最根本的依附物是漢字。這也是魏晉南北朝以前的中國書法只能依附於種種“非紙”材料的根源所在。在魏晉南北朝之前,因為紙未發明,中國文字只能借各種可以利用的材料傳承保留,信今傳後。書法也得以同傳於世。阮元《北碑南帖論》開首便說:“古石刻記帝王功德,或為卿士銘德位,以佐史學,是以古人書法未有不託金石以傳者,秦石刻日‘金石刻明白’是也”。此語足可證之。

  中國書法“依附”與“再生”這兩個性質讓我們看到書法與漢字的不同以及與漢字書寫的剝離,而漢字對書法的前提規定又讓書法與漢字書寫始終處在一種若即若離的狀態中,這造成了人們認識書法及漢字書寫時的概念模糊。筆者上文中提及的“法度”和“意韻”可以看作是對沈文“一畫”的呼應,這可說是強調了書法之所以不同於漢字書寫的一面,而劉文中以“書意”對“文意”的壓制推匯出“書象”,可以看出作者對“法”的忽略的同時將漢字書寫等同於書法,而誤以“書象”取代了“書法”,這就表現出在區分書法及漢字書寫時概念的模糊,這種模糊的認識對後來的“現代書法”創作產生了不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