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始末

  西安電纜事件爆料人是誰?問題電纜事件怎麼發現的呢?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是怎麼回事?始末原委是什麼?小編整理了真相,歡迎閱讀!

  問題電纜事件怎麼發現的__西安電纜事件爆料人

  進一步強化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確保質量安全

  日前,國務院決定依法依紀對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嚴厲問責,進一步強化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確保質量安全。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曝光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了調查處理。經查,該事件是一起嚴重的企業製售偽劣產品違法案件,是有關單位和人員內外勾結、採購和使用偽劣產品的違法案件,也是相關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疏於監管、履職不力,部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

  為嚴肅法紀,維護公共利益,國務院決定:一是責成陝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國務院通報批評。二是由陝西省依法對涉案違法生產企業8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依法依紀問責處理相關地方職能部門122名責任人,包括廳級16人、處級58人。此外,對央企駐陝單位19名涉案人員立案偵查。同時,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對陝西省轉交的問題線索深入核查,依法依紀作出處理。三是由陝西省依法依規撤銷涉案違法生產企業的全部認證證書和著名商標認定,吊銷營業執照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四是全面深入排查涉及的工程專案,儘快完成“問題電纜”全部拆除更換。在全國開展線纜產品專項整治,排查和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各類安全隱患,促進產品質量提升。五是大幅提高涉及群眾生命安全的質量違法成本。深刻吸取教訓,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全面加強質量監管。嚴厲打擊製假售假、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堅決把嚴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逐出市場,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和執法不公,堅決懲治腐敗問題,對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完善招投標和裝置材料採購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嚴把各環節、各層次關口,切實保障質量安全。

  國辦通報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17人被立案偵查

  據中國政府網訊息,國務院辦公廳今日釋出《關於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針對責任追究情況,通報指出,陝西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有關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問責追責共計122人,涉及廳級16人、處級58人、科級及以下48人。對其中17人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嚴肅追究相關政府和監管部門責任

  責成陝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陝西省人民政府責令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進行整改,責令楊淩示範區管委會和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西安市人民政府責令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嚴肅追究相關人員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陝西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有關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問責追責共計122人,涉及廳級16人、處級58人、科級及以下48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3人、誡勉談話16人、批評教育9人、解除勞動關係等其他處理4人。對其中17人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陝西省對廳級人員處理如下:對西安市委、常務副市長呂健,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婧,副市長聶仲秋,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給予西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喬徵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黨委書記張忠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黨委書記職務,作降職處理,調離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給予西安市科協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唐巨集波***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原黨委委員、副主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法罷免其人大代表職務,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給予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景六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作降職處理,調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給予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丁玉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作降職處理;給予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苗寶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楊淩示範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亞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對陝西省會展中心主任李建義***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副局長***進行誡勉談話;對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總工程師牛子仲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鄭建鋼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長徐君峰黨內警告處分;對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鄭成瑞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吳凱行政記過處分。

  ——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及人員責任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法對建設單位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處以***,對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人處以***。對中鐵一局集團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建築裝飾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四聯智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單位分別處以***,並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對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註冊等處罰。對陝西兵器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西安鐵一院工程諮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停止2名總監理工程師執業,並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吊銷該2人的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註冊,同時,降低這2家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西安市公安和檢察機關對相關中央企業駐陝單位的19人立案偵查。

  ——嚴肅追究奧凱公司及涉案人員責任

  西安市公安機關對奧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偉等8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奧凱公司全部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撤銷奧凱公司陝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待對該公司債權債務、司法索賠、案件查辦等妥善處理完結後,將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

  通報指出,涉及其他單位和人員的違法違紀線索,有關地方和部門正在核查處理。

  通報提到,通過調查核實,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陝西省西安市地鐵3號線工程採購使用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凱公司***生產的不合格線纜,用於照明、空調等電路,埋下安全隱患,造成惡劣影響。這是一起嚴重的企業製售偽劣產品違法案件,是有關單位和人員與奧凱公司內外勾結,在地鐵工程建設中採購和使用偽劣產品的違法案件,也是相關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疏於監管、履職不力,部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暴露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生產環節惡意製假售假。奧凱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低價中標後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生產過程中故意只將線纜的兩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標準生產以備抽檢,中間部分拉細“瘦身”,通過內部操作來控制產品質量等次。其產品大多未經有關機構檢驗,而是通過弄虛作假、私刻檢驗機構印章、偽造檢驗報告等手段矇混過關。

  二是採購環節內外串通。在工程線纜採購招投標中,奧凱公司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人員送禮行賄。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及施工單位的個別領導幹部違規“打招呼”,為“問題電纜”中標提供方便。線纜採購沒有明確的採購組織模式和關鍵裝置材料採購目錄,單純以價格為主要決定因素,不法供應商鋌而走險,犧牲產品質量,惡意低價競標。

  三是使用環節把關形同虛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責任,線上纜進場驗收等方面沒有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缺乏及時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機制。個別幹部職工收受錢物,與奧凱公司串通,違規默許其自行抽取樣品、送檢樣品、領取檢驗報告,導致多個檢驗把關環節“失靈”,“問題電纜”在地鐵工程建設中暢通無阻。

  四是行政監管履職不力。陝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楊淩示範區管委會,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單位,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行政執法不規範,監管履職不到位。發現問題後,資訊公佈不及時,部門之間工作不銜接,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個別幹部失職瀆職,收受錢物。

  通報指出,以上問題疊加,導致“問題電纜”被大量採購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總結問題原因,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質量安全意識不強。儘管這些年陝西省開展了“質量強省”活動,但在思想認識上沒有牢固堅持質量第一,在抓具體工作上存在重部署、輕落實,重發文、輕檢查的傾向,對重大民生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督促檢查不力、掉以輕心。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地鐵工程建設中片面追求低成本,對工程質量安全問題認識不足,為材料供應商不顧質量降低成本以最低價中標留下空間。楊淩示範區管委會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較少。這些都導致“問題電纜”被大量用於地鐵工程建設專案,埋下了安全隱患。

  二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問題電纜”能夠在工程專案中一路“綠燈”,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陝西省、西安市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部署不紮實、不深入,加強全面質量監管工作壓力傳導不夠、督促落實不力,有關職能部門沒有切實履職盡責。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對工程中使用關鍵材料稽核把關不嚴。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對西安地鐵3號線工程的日常監管缺失。楊淩示範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眼皮底下”的奧凱公司嚴重違法行為未發現、未制止。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問題電纜”質量檢查執法程式不規範。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到位。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履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不到位,管理指導不力。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違規操作,把註冊年限不滿三年、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奧凱公司商標認定為陝西省著名商標。

  三是協同監管執法機制不健全。陝西省、西安市相關監管職能部門未建立執法資訊互聯共享、質量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部門之間資訊不暢,工作不銜接,該管的沒有管,或沒有管住、管好。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問題線索後,向相關部門通報不及時。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接到關於奧凱公司線纜有關情況的通報後,沒有引起重視和正確處理,以“層層批轉”替代現場監督檢查。

  四是工程建設管理不完善。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反映出,當地招投標和裝置材料採購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設計不夠嚴密,致使一些採購單位重視價格、忽視質量。加之招投標和裝置材料採購監管機制不完善,對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懲治不嚴厲,致使一些個人和企業得以鑽制度漏洞,不顧質量降低成本以最低價中標,再通過供應低於合同標準的“瘦身”產品牟利。陝西省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不完善,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嚴格,工程監理單位管理混亂,制度措施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工程監理人員履行職責不嚴,致使“問題電纜”乘虛而入。

  五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得不實不細。陝西省落實領導幹部“一崗雙責”相關規定不深入,對政府系統及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沒有抓常、抓細、抓長。西安市對工程建設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不力,個別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物資材料採購,違反廉潔紀律,為企業非法牟利提供方便。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部分單位落實黨風廉政責任不到位,部分黨員幹部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違反黨紀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