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檢和海關的區別

  在出入世界各國國境的時候,我們都被被要求接受檢查。常常能在飛機場看到邊檢和海關等字眼,邊檢和海關他們有什麼區別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定義

  邊檢就是邊防檢查的簡稱,邊防檢查是指對出入國境人員的護照、證件、簽證、出入境登記卡、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財物的檢查。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運載的貨物等的檢查和監護, 以及對出入國境上下交通運輸工具的人員的管理和違反規章行為的處理等。

  海關,是對出入國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檢查並照章徵收關稅的國家機關。

  二、職能

  邊檢是對出境、入境的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

  邊檢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

  邊檢是對口岸的限定區域進行警戒,維護出境、入境秩序。

  邊檢要執行主管機關賦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務。

  海關有進出境監管的職能

  海關有查緝走私職能

  海關有編制統計的職能

  海關有徵稅的職能

  三、海關的權利

  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權力:

  檢查權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在海關監管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檢查與進出***動有關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貨物。

  查閱、複製權

  查閱、複製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閱、複製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檔案、業務函電、錄音錄影製品和其他的有關資料。

  查問權

  查問違反《海關法》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嫌疑人。

  查驗權

  查驗進出境貨物、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

  查詢權

  查詢被稽查人在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

  稽查權

  稽查企業進出境活動及進出口貨物有關的賬務、記賬憑證、單證資料等。

  扣留權

  扣留違反《海關法》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及與之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檔案、業務函電、錄音錄影製品和其它資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

  連續追緝權

  對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進出境運輸工具或個人連續追至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將其帶回處理。

  行政處罰權

  對尚未構成走私罪的違法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包括對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處以沒收,對有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當事人處以***,對有違法情事的報關企業和報關員處以暫停或取消報關資格。

  佩帶和使用武器權

  海關為履行職責,可以依法佩帶武器,海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可使用武器。

  強制執行權

  是在有關當事人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為實現海關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式,採取法定的強制手段,迫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海關的強制執行權包括強制扣稅、強制履行海關處罰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