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為規範街道財務管理,相關部門制定了街道財務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給你帶來了街道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參考。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街道財務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經濟使用效能,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和職能的充分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街道財務管理工作,遵循計劃高效、勤儉節約、合理有序的原則。

  第三條 分管財務的領導應強化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調控管理資金流向,監督經費使用,積極支援財務人員履行職責。

  第四條 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做到計劃安排得當,經費保障及時,收支實現平衡,財務監督有力。

  第五條 財務工作必須遵循業務處理流程,經費審批嚴格按照程式及許可權執行,對經費的使用做到事前計劃,事中監督,事後檢查。

  :行政預算經費管理

  第六條 行政預算經費要嚴格控制開支範圍、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重點保證街道的基本辦公支出,杜絕隨意性開支。

  第七條 經費開支按照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實施,各辦、站必須嚴格執行經費審批許可權的規定。

  :經費開支的審批程式及額度

  第八條 經費支出,分管領導和辦、所負責人實行分級稽核,實行辦事處主任一支筆審批。稽核的內容包括:開支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屬實,是否符合預算的開支範圍,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稽核和審批人簽字。

  第九條 經費開支應在發生後30日內完善手續,程式為: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分管領導核實,最後主任審批後簽署報銷意見。

  第十條 接待原則定點在食堂就餐,標準按15-20元/人標準,酒水按30-50元/瓶的標準。

  :財會工作管理

  第十一條 會計必須認真執行財務部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會計科目會計帳薄、會計方法、會計報表應當規範統一。機關財務應按規定設定總分類帳、明細帳、出納、貴重物品登記冊,認真進行會計帳務處理,會計帳薄當月業務當月清。

  第十二條 會計、出納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各自職責:按職責分工履行職能與責權,實行相互稽核。會計主要分管總分類帳、明細帳的記載、開支***撥款***計劃的稽核、會計憑證的編制與審批、會計報表編制、會計分析、會計檔案和會計監督檢查等工作,並保管財務章和會計印章。出納主要分管出納帳的記載,支票和現金管理及其收付業務、保管使用出納印章。

  第十三條 嚴禁私借公款和長期借款。嚴格控制現金預借,必須的差旅費等借款,應填寫現金借款章並經領導批准後借支。

  第十四條 大件的辦公裝置***如微機、印表機、傳真機、相機、文櫃等***實行政府採購,按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登記造冊,明確保管責任人,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理必須按規定程式和審批許可權進行,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 所有會計業務必須具備合法、真實、準確的憑據、帳實、帳證、帳帳、帳表必須一致,會計憑證手續完備、要素齊全、分錄正確、按月裝訂成冊,按保管期限妥善儲存。

  :財經紀律和財務監督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必須遵守國家統一頒佈的財經法規和紀律,不得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不準違反貨幣資金管理規定,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第十七條 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經費開支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和管理,堅決制止各種違反財經紀律和財會法規的行為。

  第十八條 分管財務負責人對單位的經費收支帳目應定期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九條 財務人員調離崗位必須辦理業務交接手續。交接手續由分管財務負責人主持、監交。交接內容包括檔案、軟盤、憑證、帳簿、印鑑、支票、及其它資金物品和未盡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