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交通安全黑板報版面設計圖大全

  大學交通安全黑板報資料1:

  自行車使用常識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同學們,當你已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自行車時,你必須認真學一學交通法規,掌握安全騎車要領。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安全騎車規則:

  1、在非機動車道內按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就儘量靠右邊行駛***最好距路邊邊緣線1.5米以內***,不要在公路中間行駛,不要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邊***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訊號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越線闖紅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應以及車閘失效時要下車推行。

  3、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左轉彎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後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

  4、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的停放。在沒有設定交通標誌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能行。

  5、在城市市區或繁華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大學交通安全黑板報設計圖

  大學交通安全黑板報資料2:

  乘車須知

  這裡,我想向同學們作個現場瞭解,請每週必須要搭乘機動車上、下學同學舉手!既然,我們中有這麼多同學要乘坐,那麼,你們是否也瞭解社會公德和掌握應有的乘車常識呢?

  1、乘車須在站臺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上車後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2003年的一個夏天,在國道211線九條嶺段,一名青少年因為客車未停穩,就匆忙跳下車,從客車前方橫穿馬路,被從左面來的一輛大貨車撞到,命送黃泉。

  2、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容易因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起火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

  3、機動車在行駛中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擦傷自己。

  4、就我們鹹安而言,這裡,我想向全體師生髮出如下倡議:不搭乘坐低速載貨汽車車,不乘無牌無證車,不坐超員、超速車。

  你們要記住:在這“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我們需要的不是英勇無畏的鬥士,而是誠實守規矩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