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種植保險合同範本

  保險合同屬於民商合同的一種,其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係。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保險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
 

作物種植保險合同
 

  第一章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下列小麥可列入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 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範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後,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二***發生雹災後,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小麥、或改種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險期限

  第五條 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穫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

  第四章 保險產量、保險價格

  第六條 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第五章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七條 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第六章 賠償處理

  第九條 保險小麥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穫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

  ***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穫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

  │    生長階段     │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

  ├─────────────┼──────────────┤

  │  返青至拔節期前    │   保險金額×30%    │

  ├─────────────┼──────────────┤

  │  拔節期至抽穗期前   │   保險金額×40%    │

  ├─────────────┼──────────────┤

  │  抽穗期至收穫期前   │   保險金額×80%    │

  ├─────────────┼──────────────┤

  │    收穫期      │   保險金額×100%    │

  └─────────────┴──────────────┘
 

  保險小麥面積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於或高於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於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 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戶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七章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 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後終止保險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戶數:_________
 

   ┌────────────────────────────────┐
  │鑑於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作物保險基本險以及附│
  │加險,並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
  │照__作物種植基本險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 │
  │__作物的保險責任。                      │
  ├───────┬────────────────────────┤
  │種植時間   │      年    月    旬       │            

 
  ├───────┼────────────────────────┤
  │       │                        │
  │種植地點及方位├────────────────────────┤
  │       │ 東經:°′″--°′″;北緯:°′″--°′″  │
  ├───────┴────────────────────────┤
  │總保險面積(畝):                       │
  ├─┬──────┬──────┬─────┬────┬─────┤
  │基│保險產量  │約定單價  │保險金額 │保險費率│保險費  │
  │本│(千克/畝)│(元/千克)│(元/畝)│(%) │(元/畝)│
  │險├──────┼──────┼─────┼────┼─────┤
  │ │      │      │     │    │     │
  ├─┼──────┼──────┼─────┼────┼─────┤
  │附│      │      │     │    │     │
  │加├──────┼──────┼─────┼────┼─────┤
  │險│      │      │     │    │     │
  ├─┴──────┴──────┴─────┴────┴─────┤
  │總保險金額(大寫):           (小寫):      │
  ├────────────────────────────────┤
  │總保險費(大寫):            (小寫):      │
  ├────────────────────────────────┤
  │保險責任期限:                         │
  ├────────────────────────────────┤
  │特別約定:                           │
  ├────────────────────────────────┤
  │被保險人地址:                保險公司(簽章) │
  │                                │
  │聯絡人:            地址:             │
  ├────────────────────────────────┤
  │電話:             郵碼:             │
  │                                │
  │***:           電話:             │
  │                                │
  │                       年  月  日  │
  └────────────────────────────────┘
  
  經(副)理:_________會計:_________複核:_________制單: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