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

  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已經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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