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施工合同範本

  伴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騰飛和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裝置施工不斷完善,你知道裝置施工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置施工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裝置施工合同範文1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因甲方施工生產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合作的原則。甲方同意將 部分土石方穿孔工程以合作方式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職責,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位置:

  3、 工程內容:穿孔

  4、 承包方式:綜合單價

  5、 開工日期:日

  6、 機械名稱:潛孔鑽機

  第二章 合作機械調遣費和操作手工資

  1、 合作機械的進退場調遣費由乙方負責。

  2、 機械操作手由乙方委派,費用由乙方負責。

  3、 合作機械所有員工和財物應參加保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保險賠償金由乙方享受,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三章 合作方式及合作單位

  1、 合作機械施工單價工程處制定的合作機械裝置最高限價。

  2、 單價定為直徑***/米***,直徑***元/米***。

  3、 甲方保證乙方每臺鑽機每月完成米按 米計算,超過 米按實際米數計算,實際米數以雙方授權的現場代表共同簽字的憑證為計算標準。***不足部分在下兩個月中扣除***。

  4、 合同施工日期:月日至月

  第四章 燃油

  1、 合作裝置的燃油費用由甲方負責***主油***墊付,並在結算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2、 乙方施工中所用柴油由甲方供給並保證油品質量,以免造成機械損壞引起爭議,鑽機用柴油每升當地按市場價計價。

  第五章 合作裝置的使用、維修規定

  1、 合同期內,乙方裝置由甲方統一管理使用,甲方下達合理生產任務,乙方尖聽從指揮調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絕執行,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質量標準,要求完成當日施工生產任務。

  2、 乙方應根據施工生產計劃,合理安排裝置的維修、保修時間***費用自負***。

  第六章 工程款的結算

  1、結算付款方式及時間:裝置進場甲方預付貳萬元***¥20000.00元***工程款作為乙方施工預付款,在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前三個月內,甲方每月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70%,餘下工程款應在三個月內付清,以此類推。

  2、若甲方在三天內未能付款,乙方有權停止作業,並隨時將裝置撤離甲方現場。

  第七章 安全生產

  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條例》及交通部《機械裝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規定。

  2、乙方操作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對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可根據規定拒絕作業。

  3、乙方在施工過種中發生機械事故,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對機械裝置造成損壞或丟失,經相關部門核實鑑定,甲方有責任修理或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加條款

  1、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可以向乙方協調食宿。

  2、乙方不能執行甲方規定的作息時間、作業時間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作合同。

  3、乙方機械在達不到甲方規定的作業產量、質量、工作時間或機械裝置故障率高及甲方人員人為因素造成的停工、誤工,甲方有權解除合作合同。

  4、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份。

  6、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7、合同簽訂地點:

  8、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負責出具穿孔引數報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置施工合同範文2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乙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安裝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主要工程專案和內容:

  第二條:工程款的確定,預付和結算:

  2.1消防工程造價為:定價人民幣 元整***¥: 元***.

  2.2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結束付清全款。

  第三條:甲方工地管理代表:

  第四條:乙方工地管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