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模板

  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了車輛租賃合同,僅供參考

  

  租賃單位_____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___***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____租賃給___***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_____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為抵押,其中乙方為____元,保證人共為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_____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裝置、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____%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援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_______應照章納稅,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____元,當____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

  租賃基數利潤

  當_____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____作為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為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後,按稅後利潤提____%作為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___%作為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為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______,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為企業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數留利基金為______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____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____%。

  7.甲乙雙方對_____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稅和獎金稅。

  ***2***以企業_____年工資總額____萬元,產品銷售收入____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____元***為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稅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專案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稅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稅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麵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稅。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為:①先乙方後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為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為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_____區稅務局、人行____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型別: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正式發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排程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支援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效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訊工具並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絡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並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絡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解除合同,並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期: 日期: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