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購貨合同

  水泥是一種建築材料,在建築中是必不可少的,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的原則,雙方就乙方供應甲方水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水泥品名及數量:總計 噸,總貨款為 元整。

  二、水泥標號:P.032.5級。

  三、價格: 元寶/噸。***含運費、卸車費、發票***

  四、收貨地點:市內。*** 月 日前卸完***

  五、產品質量:按建築材料試化驗各項指標標準達到P。032.5級標準。

  六、供貨時限: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供貨時間及數量,供貨到施工現場。***如當年不能全部提完水泥,餘下水泥按原價格退款***

  七、付款方式:一次付清。

  八、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供貨或產品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將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白城市洮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各項條款履行完畢後失效。

  甲 方***章***:乙 方***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範文二

  買方:

  賣方:

  買方因業務需要,需購買賣方水泥,形成如下協議:

  1、水泥品種、包裝方式、數量: 。

  2、水泥價格:水泥出廠價格 元/噸;運費價格 元/噸;到位價格 元/噸。如市場發生變化,賣方有權對以上價格進行調整。

  3、生產廠家: ,如有變化以賣方確認的實際供貨廠家為準。

  4、運輸方式及單位: 。散裝水泥以賣方生產廠家出廠過磅檢斤單為準;袋裝水泥計量執行國家標準。

  5、指定收貨單位***或個人***及地點: 。

  6、付款方式: 。若買方採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付款的,則承付期限在三個月期內的,則買方購買的相應金額的水泥出廠價格對應上漲5元/噸,承付期限在六個月期內的,則需方購買的相應金額的水泥出廠價格對應上漲10元/噸。賣方有權根據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率的變化,適時對前述加價政策進行調整。若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支票,則賣方有權根據買方支票及資信情況確定具體發貨日期。

  7、付款日期: 年 月 日。 發票種類: 。

  如買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則買方自應當付款之日起至貨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未付款部分的水泥單價在原價基礎上每日上浮0.3元/噸。

  8、違約責任:***1***買方保證此批水泥用於終端客戶***□股份關聯客戶 □商混站 □重點工程 □一般工程 □水泥製品 □農村/家裝建材店 □零星客戶 □公共關係 □水泥製造商***且 地區使用,若買方違反上述約定,則賣方有權對買方已經購買的全部水泥收取雙倍貨款;***2***若買方所交付的銀行轉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存在虛假、偽造、變造、空頭或其他瑕疵導致賣方無法貼現或無法按時收回貨款的,買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除支付全部應付貨款外,還應向賣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驗收質量標準:以承擔賣方供貨任務的生產廠家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通用矽酸鹽水泥執行標準為GB175-2007。

  10、本合同作為買方每次向賣方訂貨的憑證,如有需要,雙方另行簽訂長期合同,在未簽訂新合同之前,雙方簽訂的原合同編號為 《水泥買賣合同》與本合同不牴觸的條款繼續有效。

  11、因履行本協議所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三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工程具體要求,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材料名稱、型號、包裝方式、品牌、單價:

  說明:

  1、總價按照實際供貨數量結算。

  2、價格隨市場行情變化,漲跌超過±3%以外***不含3%***,經雙方協商一致,價格相應調增或調減。

  3、供貨時間:甲方提前12小時電話通知乙方,乙方保證接到電話通知12小時內將貨送達甲方工地現場,因不能及時到位造成甲方施工進度延誤,乙方依照所延誤的時間按施工人數70元/人〃日賠償甲方損失。

  二、質量執行標準,質量驗收方式。

  1、質量執行標準按GB175-2007標準執行。甲方可根據乙方不同批號水泥隨時抽樣送檢,抽取方法如下:

  ①乙方對社會車輛運輸的散裝水泥出廠的質量不負責,只以乙方同批號封存樣取樣的結果為準。如甲方要求送檢,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質檢部派專人與該車同行至甲方,雙方共同從該車內的水泥中現場抽取,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封存,由乙方帶回儲存40天,其它情況不予取樣。

  ②以乙方同編號水泥質量檢驗結果驗收,有異議時雙方以乙方同編號三個月封存樣或供需雙方共同抽樣後甲方將儲存良好的水泥抽樣送國家認可的省級或省級以上水泥質檢中心進行檢驗仲裁。甲方在購貨後三個月內未提出質量異議,視為水泥質量符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