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設計合同範本

  鋼結構設計屬於土木工程範圍,那麼鋼結構設計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鋼結構設計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鋼結構設計合同範文一

  委託設計方:***以下稱“甲方” ***

  設計方***以下稱“乙方” ***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稱“雙方”,單獨稱“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的工程名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鋼結構、屋面工程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由甲方提供的經設計院確定的建築平面圖、立面圖、建築的維護材料及主結構材料和相關本工程的技術要求;

  2.2 甲方提交的其它基礎資料及檔案;

  2.3 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設計內容及費用組成: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設計工作進度計劃向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及檔案:

  第六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15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設計費支付進度如下:

  6.1 乙方每次付款必須以有效的正規發票為前提,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甲方責任

  7.1.1 甲方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交乙方要求的開展設計所需的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設計。

  7.1.2 甲方延遲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如延期在3天內,乙方依約交付檔案的時間作相應順延;如延期超過3天,乙方有權重新確定交付設計圖紙及檔案的時間。

  7.1.3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即修改內容佔10%以上***,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重新明確相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費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設計費。

  7.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乙方能夠做到,甲方應根據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趕工費。

  7.1.5 甲方應為乙方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7.1.6 甲方有義務積極協調在設計過程中與幕牆及其他方面的溝通。

  7.1.7 甲方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的權益須在轉讓之前向乙方支付所有應付乙方的設計費用和任何其他款項。

  7.2 乙方責任

  7.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並按本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7.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數量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檔案。

  7.2.3 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過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單位不承擔審圖費用,審圖過程中設計單位提供相應的配合。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及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在一年後,專案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甲方應按所需工作量向乙方另外支付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7.2.4 乙方應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洩露、轉讓甲方提供的產品、圖紙等技術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不退還甲方已付設計費;如已開始設計工作,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如設計工作在設計的某一個階段不足一半工作量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額支付。

  8.2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7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8.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8.4 合同生效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付設計費。

  8.5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已付設計費。

  8.6 因人為***除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而停建、緩建造成雙方無法履行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九條 其他

  9.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甲方應給予乙方派駐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9.2 乙方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如甲方要求提交的設計檔案份數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9.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9.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9.5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或臨時安排乙方進行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其他設計專案或提供附加服務,應另行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及附加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甲方要求提供或臨時安排的其他設計專案或附加服務將與以下各項有關:

  ***1*** 稽核和協調任何並非由乙方負責處理的專案部分,或就該專案部分提供意見;

  ***2*** 就重建任何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而停建、緩建或損壞的工程提供諮詢;

  ***3*** 在甲方要求下,除本合同所載明的設計範圍以外的任何須進行設計的專案或提供的諮詢;

  ***4*** 進行訴訟或仲裁或其他行政事宜。

  9.6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變更、終止或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或修改合同需經對方同意。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甲、乙雙方因故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由雙方對本合同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7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以下爭議解決方式:

  √ 提交專案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

  9.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單位名稱:

  設計單位名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