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工公休假的規定都有哪些

  我國的法律規定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是有正當的休息、休假權利的,那職工的公休假是怎麼規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職工公休假規定都有哪些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公休假規定有哪些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這一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2、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我國法定休假日,從2008年1月1日起,包括新年***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各1天,春節和國慶節各3天,全年合計11天。我國法定休息日,包括每週的週六和週日,全年按52周104天計算。

  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以下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職工公休假的享受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該條規定,帶薪年假的適用範圍包含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簡單的說,就是每一位當前有工作的人,無論是企業的正式職工還是受僱於小吃店的服務員,只要曾連續工作1年以上,都應該享受帶薪年假。

  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這兩個條款的規定,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

  職工公休假的出臺背景

  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國勞動制度的普遍做法。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我國的年休假制度建設。199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加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職工年休假的天數要根據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週。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年7月制定的勞動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務員法,都對職工休假事項作了原則規定,職工的休息權利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時,從實踐看,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已經實行年休假制度的僅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一部分團體、企業,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團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沒有實行年休假;在已經實行年休假制度的單位,由於工作繁忙等原因,許多職工實際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職工因單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沒有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普遍呼籲儘快健全我國的職工年休假制度。

  2007年8月,法制辦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約請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草案***》,通過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將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廣泛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從反饋的意見看,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黨的十七大閉幕不久國務院就著手健全年休假制度,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這是國務院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高度關注民生、科學民主決策的又一重要舉措。各方面對通過行政法規規範年休假制度給予了充分肯定,對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表示贊同。同時也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我們根據這些意見和建議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報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佈,自明年元旦起施行。這裡需特別說明的是,條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援。對此,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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