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撤銷

  商標的撤銷是怎麼回事?撤銷商標的辦理有哪些步驟?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撤銷註冊商標如何訴訟?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於因商標註冊不當、商標爭議而由他人提起撤銷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撤銷商標申請準備什麼材料?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應註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撤銷商標辦理步驟有哪些?

  ***1***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查收是否予以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書

  撤銷商標註意什麼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絡。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註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註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3***、被申請撤銷的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至少已滿3年。

  ***4***、商標局作出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的,商標註冊人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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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撤銷註冊商標

  關於商標撤銷,《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依據上述規定,商標註冊成功以後,商標局可以依法主動作出撤銷決定,相關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註冊商標的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標撤銷申請人只能是“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時,申請商標撤銷是有時間限制的,除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外,其他必須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撤銷之申請。這裡的“五年”期限非常關鍵,這就要求我們的企業必須有一個長期的檢索監控機制,對於涉嫌侵犯自身權利的商標註冊行為及時地提出異議或撤銷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以後,將在雙方交換證據後進行聽證,並依法作出裁決。對於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雙方當事人同樣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一審作出後不服還可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商標撤銷,需要向繳納商標撤銷費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及上訴,其訴訟費及上訴費均為50元每件。

  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訴訟,其審查的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是否合法正確,因此,在行政訴訟階段,原則上,雙方當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證據或主張,這也就是說,在申請撤銷的階段即聘請一個專業的律師來代理,及時充分的舉證,這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