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檔案管理規定

  退役士兵檔案是安置退役士兵的依據,必須妥善保管,嚴格管理程式,有哪些關於士兵檔案的管理規定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退役

  一、檔案存放要設定檔案室,必須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丟失。

  二、安置部門需要調轉的檔案,需出具商調函。調出檔案需有對方安置部門的商調函,經調出單位同意後,由調出的安置部門郵寄或送達。調入檔案需經調入的安置部門同意後,向調出檔案的安置部門發出商調函。同城區內調轉檔案要由檔案管理人員親自辦理,其它地區要通過機要部門辦理,不受理個人自帶的檔案。寄交檔案要密封並加蓋密封專用章。接收調轉的檔案要作好登記、簽收。

  三、接收單位辦理接收手續、借閱退役士兵檔案的,必須由該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出具介紹信,由工作人員按程式辦理。

  四、退役士兵檔案材料個人不得借閱,更不能隨便抽取、加放其它材料。

  五、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的,可借用本人《入黨志願書》,待辦理完後及時放入檔案。

  退役士兵檔案管理辦法

  為規範退役士兵的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確保檔案無丟失或損毀,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聯合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寧夏軍區司令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及《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相關規定,共同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退役士兵檔案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退役士兵檔案由部隊軍***警***務部門通過機要渠道郵寄或派專人移交至退役士兵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不接收退役士兵個人自帶的檔案。

  《辦法》明確,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對部隊組織移交的檔案負責接收、稽核、轉遞。在每年9月底前,對自主就業***自謀職業***退 役士兵檔案集中轉遞至本級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對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檔案轉遞至接收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管理。對退休、供養退役士兵檔案轉遞至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或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光榮院等有關服務管理機構管理。

  《辦法》要求,各市、縣***區***財政部門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統籌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管理退役士兵檔案所需經費。在辦理審查、查閱、提取等業務時,必須2名以上工作人員持有單位介紹信,方可辦理相關事宜。嚴禁任何人私自儲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檔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該《辦法》的出臺,對於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提高檔案管理使用的科學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利於實現退役士兵檔案要素齊全、移交有序、嚴格審查、分類明確、儲存完整、查閱方便的目標。***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祖國軍、杜巨集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