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預約標準流程

  近期不少網友詢問小編“科目二可以預約多少次?”“補考需要交費嗎”等問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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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三十五條之規定,預約流程如下: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並按照預約日期安排考試。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車輛管理所應當提供網際網路、電話等方式由申請人自助預約考試,並在車輛管理所和網際網路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等情況。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核心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之規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申請人規定如下: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

  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四十日後預約考試。

  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駕照考試預約規定如下: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備註:即科目二、科目三最多可以考10次,仍不通過則所有成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