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硝唑的用途及不良反應

  奧硝唑用於治療多種感染性疾病,那你想知道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奧硝唑的用途

  用於治療由脆弱擬桿菌、狄氏擬桿菌、卵園擬桿菌、多形擬桿菌、普通擬桿菌、梭狀芽胞桿菌、真桿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鏈球菌、幽門螺桿菌、黑色素擬桿菌、梭桿菌、CO2噬織維菌、牙齦類桿菌等敏感厭氧菌所引起的多種感染性疾病。

  用作抗厭氧菌及抗原蟲藥。

  奧硝唑的不良反應

  本品通常具有良好的耐受性,用藥期間可能會出現下列反應:

  1.消化系統:包括輕度胃部不適、噁心、口腔異味等;

  2.神經系統:包括頭暈及睏倦、眩暈、顫抖、四肢麻木、痙攣和精神錯亂等;

  3.過敏反應:如皮疹、瘙庠等;

  4.其他:白細胞減少等。

  奧硝唑的性狀

  本品為白色至微黃色結晶性粉末;無臭,味苦;遇光色漸變黃。

  本品在乙醇中易溶,在水中略溶。

  奧硝唑的熔點

  本品的熔點***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ⅥC***為86~90℃。

  奧硝唑的鑑別

  ***1***取本品約0.1g,加硫酸溶液***3→100***5ml溶解後,加三硝基苯酚試液2ml,即產生黃色沉澱。

  ***2***取本品約0.1g,加水10ml與氫氧化鈉試液2ml,加熱煮沸5分鐘,放冷,加稀硝酸2ml,滴加硝酸銀試液即生成白色沉澱。

  ***3***取本品,加乙醇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20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ⅣA***測定,在230nm與312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在262nm的波長處有最小吸收。

  ***4***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品的圖譜一致***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Ⅳ C***[2] 。

  奧硝唑的檢查

  1乙醇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0.50g,加乙醇10ml,振搖使溶解後,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色,與黃色或黃綠色3號標準比色液***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ⅨA 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

  2氯化物

  取本品0.3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A***,與標準氯化鈉溶液6.0ml製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濃***0.02%***。

  3硫酸鹽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B***,與標準硫酸鉀溶液2.0ml製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濃***0.02%***。

  4銨鹽

  取本品67m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K***,應符合規定***0.03%***。

  5有關物質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流動相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0.1mg的溶液作為供試品溶液;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適量,用流動相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含0.5μg的溶液,搖勻,作為對照溶液;另取2-甲基-5-硝基咪唑***雜質Ⅰ***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流動相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含0.2μg的溶液,作為對照品溶液;取供試品溶液適量加熱迴流1小時,放冷,取此溶液與上述對照品溶液1:1混合,搖勻,作為系統適用性溶液。照高效液相色譜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ⅤD***試驗,用十八烷基矽烷鍵合矽膠為填充劑***4.6mm×250mm,5μm,或效能相當的色譜柱***,以甲醇-水***20:80***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318nm。取系統適用性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奧硝唑峰的保留時間約為24分鐘,雜質Ⅰ峰、熱降解產物Ⅰ峰***相對保留時間約為0.28***、熱降解產物2峰***相對保留時間約為0.56***、奧硝唑峰各峰之間的分離度均應符合要求。再取對照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調節檢測靈敏度,使主成分色譜峰的峰高約為滿量程的20%;再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對照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各20μl,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峰保留時間的1.5倍。供試品溶液的色譜圖中如有與雜質Ⅰ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蜂,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不得過0.2%,其他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峰面積***0.5%***[2] 。

  6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60℃減壓乾燥至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0.5%***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L***。

  7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N***,遺留殘渣不得過0.1%。

  8鐵鹽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加硝酸0.5ml,水浴蒸乾,再加稀鹽酸4ml,微熱溶解後,用水30ml分次洗入50ml納氏比色管中,再加過硫酸銨50m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G***,與標準鐵溶液2.0ml用同法制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深***0.002%***。

  9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H 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