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哪些情況被判為不合格

  ?參加科目二所有考試專案時,出現下面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科目二考試出現以下情況,被判為不合格:

  1、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2、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刮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低頭看擋或連續2次掛擋不進的;

  4、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5、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的;

  6、考試未按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

  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車輛停止後,汽車前保險槓或摩托車前軸未定於樁杆線上,且前後超過50釐米的;

  2、起步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的。

  倒車入庫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不按規定線路、順序行駛的;

  2、車身出線的;

  3、倒庫不入的;

  4、中途停車的。

  側方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車輛入庫停止後,車身出線的;

  2、中途停車的。

  直角轉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車輪軋道路邊緣線的;

  2、中途停車的

  曲線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車輪軋道路邊緣線的;

  2、中途停車的。

  科目二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專案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