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一般都是什麼時候發

  年終獎作為每年度末企業向員工支付的上不封頂的獎勵,是很多職工都期待的,那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放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的發放時間

  一、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二、小編從人社部門瞭解到,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分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首先,說到年終獎,作為員工,我們都或多或少地會興奮,畢竟對於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關於年終獎,我們國家並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說明企業一定要發放。企業至所以發放年終獎,那是對我們員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時對我們有一種激勵作用。但是這邊給大家說明一下國家對年終獎並無特別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以資鼓勵。

  三、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可有些員工卻因為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放年終獎。那麼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法律專家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於“年終獎推遲發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只要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檔案,推遲發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四、那麼假如打算離職了,今年的年終獎還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並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定。年終獎發多少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根據約定俗成來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五、就如何發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於在過去一年裡作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將要“跳槽”,用人單位都不能迴避、拖延、剋扣發放;另一方面,對於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如何判斷“是否做出貢獻”的標準,應當公平、公正地確定,對於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通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後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發放年終獎的注意事項

  首先,年終獎的發放要體現3個導向:

  第一、體現公司年度業績狀況。這樣做的優點是可以鼓勵員工更關心公司的利益,穩定員工隊伍,建立其員工與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第二、體現員工年度工作業績。通過對員工進行一定程式的年終評估,然後以此為標準發放年終獎,這種規範的考核方式比較容易做到公正公平、賞罰分明,能減少由年終獎分配引發的種種矛盾和問題。

  第三、要與年初業績和激勵計劃保持一致。體現企業對於員工的承諾和責任。

  其次,年終獎發放要把握好三個步驟。

  第一、回顧年度計劃和業績協議。對於計劃和目標的確認是評價的前提。

  第二、評價公司業績和員工業績。避免造成工作業績差的偷著樂,工作賣力業績好的憤憤不平的現象。

  第三、核算併發放獎金,制定新的業績和激勵計劃,做到步步有條不紊。

  再次,年終考核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年初業績計劃要清楚。績效明確,才可能兼顧公平。

  第二 、年度業績結果要明確。

  第三、獎罰要有章法,考慮多種獎勵方式,不要企圖畢其功於一役。

  只要將以上問題協調好,並且重視日常過程的管理,那麼年終獎終究會取得皆大歡喜的效果。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

  一、年終獎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按照年終獎繳稅規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李某2008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400元,則應納稅額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400-2000***×5%=2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20=1195***元***

  二、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2000-1400***=2400***元***

  2400÷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為2400×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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