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帶薪年休假是什麼申請

  帶薪年休假,是單位按照法律規定保障勞動者相應的福利待遇的,那最新的帶薪年休假是怎麼休的?職工應該怎麼申請?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最新帶薪年休假的申請辦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休假的申請辦法

  尊敬的領導: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於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定,我擬於xx年xx日休假x天。休假期間,我的工作已經安排好了,請給於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xx年x月x日

  最新帶薪年休假的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帶薪年休假的三大誤區

  誤區一:換單位員工年休假天數按在新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重新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誤區二:員工未在當年提出休年假書面申請視為自行放棄年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誤區三: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報酬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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