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蓋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佔用的土地。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龍崗街道辦事處官峰村 社

  法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紅森椿生態農場

  法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加快農村生態產業發展,促進農村林地、荒山的綜合開發利用,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雙贏的前提下,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本社毛家山周圍林地、荒山約 畝發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界址 東 西 南 北,由乙方籌建生態農場。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為30年,從2013年 月日起至2043年 月 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額為每畝300元,承包金實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當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產有下列權利:

  1、綜合利用和開發林地、荒地,對林地、荒地樹、竹擁有所有權,有確伐和新栽種其它林竹等權利。

  2、在承包範圍內享有臨時建設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對坡、溝、坎有權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國家對上述承包範圍內容各項補助或扶持資金。

  五、甲方***含該社群眾***應支援乙方正常的經營和管理,為其發展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治安環境,甲方負責召開本社社員大會,在同意發包林地荒地意見表上簽字按上指印,將此表原件交付乙方儲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將承包範圍內的林地、荒地按現時狀況交給甲方***含基礎設施***,其它動產屬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承包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捌萬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官峰村委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官峰村委:

  二O一三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

  組 長: 身份證號:

  副組長: 身份證號:

  乙方:

  村 民: 身份證號:

  簽訂合同時間:2011年10 月15 日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10***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著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覆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 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 80 畝林地***80 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後方可採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以 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 埂上為界;

  第四段 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 邊為界;

  北至: 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 上為界;

  西至: 右邊為界;

  北至:第一段 ;

  第二段: 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

  為界;

  南至:第一段: 為界;

  第二段: 為界;

  西至:第一段 為界;

  第二段: 為界;

  北至 看守房後牆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採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採發以後,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11年10月10日起,至

  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後,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12年。